成都的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資源密集,但有相當部分知識產權、科研成果還躺在實驗室里“睡覺”,沒有得到有效轉化。為進一步增加科技人才的知識價值和智力回報,成都在全國率先出臺了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處置權和收益權“三權”改革,多項成果實現了“早確權、早分割、共享制”,讓人才真正得利,讓社會及時受益。
為激勵高層次人才自主研發具有國際水平的終端產品(服務),“成都人才36條”專門建立了《高層次人才名優產品目錄》,對進入《目錄》的終端產品(服務),在政府采購、宣傳推廣等方面將給予一定支持,幫助拓展市場,這在全國屬于首創。
“成都人才36條”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在知識產權交易保護和質押融資、創新創業投融資等方面提出改革措施,與市場推廣形成了支撐人才發展的“組合拳”,讓人才創新無虞,成果得到充分保護。
“自主評價+業內評價+市場評價”多元評價體系
為有效解決“一把尺子量到底”“評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參評”等人才評價不盡科學的問題,“成都人才36條”提出了“自主評價+業內評價+市場評價”的多元評價體系,建立了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的人才評價制度,充分調動用人單位、行業協會和市場化專業機構資源和力量,建立有利于人才脫穎而出的評價體系。
職稱制度是人才評價的重要內容。“成都人才36條”從評審主體、評審機制、評審條件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改革措施。在評審主體方面突出“放”,將評審權下放給用人主體、行業組織;在評審機制方面突出“直”,完善職稱評審“直通車”和職稱直聘辦法,為各類急需人才打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在評審標準方面突出“破”,對業績突出的優秀人才可打破學歷、任職資歷要求,探索實施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可不作為職稱評審的前置條件。
對于高層次人才的評價認定,“成都人才36條”提出建立高層次人才舉薦制度,由行業杰出人才和領軍企業高管充當“伯樂”認定高層次人才。同時,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用人主體作用,探索授權行業協(學)會、領軍企業和新型科研機制自主認定高層次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