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安居是坪山區人才戰略的重要抓手,為吸引和留住人才。自1月1日起,坪山區全面實施《坪山區個人申請人才住房積分配租規則》,該政策發布后三個月以來得到不少單位員工的青睞。為讓這一政策最大限度的惠及民生,日前,坪山區住房和建設局組織開展坪山區2017年第一次人才安居政策宣講及業務培訓會,100余名住房專員參加了培訓。
據了解,《坪山區個人申請人才住房積分配租規則》是繼2016年實施《坪山區企(事)業單位人才安居住房積分配租規則》后,又一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舉措。
此次培訓主要涉及政策宣講及后續監管等內容,鼓勵企業積極向本單位員工進行政策宣傳,充分發揮單位住房專員作用,確保坪山區人才安居政策滿足非深戶籍低收入家庭和人才家庭等不同群體需求。“去年我們公司招進一批碩士研究生,但是住房問題一直沒能幫忙解決。聽了這次宣講后,我將把區里的一些政策傳達給員工,讓符合要求的員工都去申請。我們企業也能留住人才了。”一住房專員參加完培訓會后對記者說。
特別 提醒
對企(事)業單位中的職工要求將同個人人才住房申請條件及設定依據相同
設定 依據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深圳市公租房輪候與配租暫行辦法》和《坪山區個人申請人才住房積分配租規則》
相關鏈接
坪山區個人及企事業單位 人才住房申請條件
個人申請進入申請庫排序,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在坪山區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未領取過人才購房補貼,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2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質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
3 申請人及其配偶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為,或者雖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但已依法接受處理并達到規定年限。
4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未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正在領取我市及各區相關部門發放的人才住房補貼的,可以申請積分排序,經審核承租到人才住房后,應向相關部門申請停領人才住房補貼。
5 坪山區住房保障部門經過合法程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已婚的,須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投靠子女且同戶居住的父母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對企(事)業單位申請人才 住房積分入庫要求
企(事)業單位選擇擬申報的單位類別,向坪山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入庫申請。同一單位僅限選擇一個類別進行申報。企(事)業單位申請進入申請庫排序,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在坪山區,且承諾5年內注冊地址不遷離。
2 申請時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截至申請時間為止)在坪山區的稅收貢獻達100萬元(含)及以上。注冊地在坪山區的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和社工組織,以及與坪山區簽署過合作協議、重點引進的企(事)業單位或項目,不受納稅額度的條件限制。
3 Ⅰ、Ⅱ類企(事)業單位人才規模達30人(含)及以上,Ⅲ類企(事)業單位人才規模達10人(含)及以上。人才是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取得初級及以上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供職于坪山區企(事)業單位的人員。
4 申請積分入庫的企(事)業單位須在申請時兩年內,未受到市安全生產、違章建筑、環境污染等相關行政處罰且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平臺不存在任何不良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