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55條"扶持實體經濟

來源:聘聘發布時間:2019-03-27

  為切實解決當前實體經濟發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青島市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市政府日前印發《青島市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下稱《政策》),在降本增效、創新創業、產業升級、招商引資、招才引智、金融支持、用地供應、制度保障等八大方面推出55條具體舉措。

  ●降本增效

  降低用電用能用工成本

  2018年10月1日起,將實行印花稅核定征收方式的工業企業購銷金額、商業零售企業購銷金額、外貿企業購銷金額、貨物運輸企業貨物運輸收入、倉儲保管企業倉儲保管收入的印花稅核定征收計稅金額比例下調至50%、20%、50%、80%、80%。

  對高新技術、互聯網、、高端制造業等高附加值新興產業,以及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庫項目,可不受電壓等級和用電量限制。

  電網企業向用戶收取的高可靠性供電費,按該用戶受電電壓等級收費標準的下限執行;臨時用電的電力用戶不再繳納臨時接電費,已向電力用戶收取的,由電網企業組織清退等。

  在社保征收機構改革到位前,保持現有征收政策不變。單位經營困難,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對建筑施工民營企業,上一年度信用考核為優良的,免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創新創業

  擴大“創新券”使用范圍

  2019年起,對本市牽頭承擔或參與實施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并對促進新舊動能轉換及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支撐作用的,市財政擇優按照最高不超過1∶1比例給予配套支持,每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市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一等獎500萬元、二等獎1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70%用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山東省省長質量獎、青島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工業大獎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

  逐步擴大“創新券”使用范圍至全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將企業研發服務、檢驗檢測、知識產權等服務內容納入“創新券”補助范圍,由主管部門制定出臺實施細則,按照企業服務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最高補助50萬元。

  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將企業當期一次性稅前扣除的新購進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上限提高到500萬元。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產業升級

  扶持小微企業新興產業

  青島市財政對獲得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國家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特色載體的,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暫不具備市場競爭力,但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場的制造精品,2019年起探索政府采購首購制度;將青島生產的優質新能源汽車及電池列入公務用車協議供貨范圍。

  面向重點行業開展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應用試點示范,對新認定的互聯網工業平臺、智能工廠或互聯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獎勵,獲批國家工業互聯網平臺的給予最高3000萬元獎勵。

  統籌使用各類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現代海洋、生物醫藥、軌道交通裝備、新能源汽車等重點產業發展。

  ●招商引資

  外資新項目最高獎1億元

  2018年至2022年,對年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超過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超過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和超過1000萬美元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按其當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于2%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

  對引薦符合本市新舊動能轉換發展方向的重點行業領域新項目,并促成項目落戶的社會組織或個人給予一定獎勵。

  對與政府共同投資建設的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醫療、教育、文化、養老、體育等公共服務項目,除可按劃撥土地方式供應土地外,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持區(市)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

  ●招才引智

  用車、出國交流可享優待

  對企業急需的外國人才提供更便利的來華工作許可管理服務,簡化申請材料,優化審批流程,給予外國高端人才辦理3年及以上工作許可延期,給予外國專業人才辦理2年工作許可延期。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高校科研院所市管干部、教學科研人員執行學術交流合作出國任務的,國有企業中從事國際商務的高管和業務人員出國的,實行差別化管理,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出訪人數、在外停留時間和每年往返次數。

  對國有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招聘的職業經理人,凡在聘用合同中已經明確公務出行保障等職務消費內容的,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不再受公務用車有關規定限制。

  ●金融支持

  “人才貸”最高1000萬元

  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對本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以專利權質押貸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最多可獲得3年分別為80%、60%、40%的保險費資助,年度內享受保險費資助最高不超過8萬元。

  規范發展小微企業轉貸基金,推動商業銀行配合轉貸基金開展相關業務,簡化操作流程,縮短“過橋”時間,降低企業“過橋”成本。

  對兩院院士、長江學者、泰山學者和泰山產業領軍人才、青島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及其他相應層次人才,個人或其長期所在企業為主體申請貸款,試點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可給予最高1000萬元無抵押、無擔保貸款。

  ●用地供應

  允許重點企業配建公寓

  2019年起,納入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庫的重點制造業項目,列入市級重點項目的,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

  靈活確定工業用地的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工業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并支付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對土地出讓年期有需求的可實行彈性年期出讓供地,按照出讓年期與工業用地出讓法定最高年期的修正系數比值確定地價修正指標。

  允許重點中小企業在自有產權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產業配套公寓(單位租賃住房);對于企業利用自有產權待建土地建設研發中心、人才和職工公寓等,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可提高到15%。

  ●制度保障

  多方參與建立協調機制

  在省級以上各類園區,開展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承諾制試點,推動建設項目的專項評估“多評合一”,形成整體性評估評審結果,提供給入園項目共享使用,變項目評估評審的“單體評價”為“整體評價”。

  建立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協調機制,相關部門、單位共同參與,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相關企業、協會、智庫、聯盟等參加,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實體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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