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紛紛推出相應的引進人才的戰略。就拿深圳來說吧,深圳就在近期提出了將自留60%共享用地,建設保障房及人才公寓的消息,為引進人才做了更好鋪墊。
將深圳留用土地共享建筑面積的60%建設保障房、人才公寓等,符合“十三五”期間提高配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建筑面積至662萬平方米的發展目標。
在留用土地的共享建筑面積中安排 60%的建筑面積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創新型產業用房,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回購。
對于留用土地指標可有兩種安排方式:一是在利益統籌項目范圍內安排;二是在利益統籌項目范圍外安排,與其他城市更新項目、其他利益統籌項目統籌,或者落在經濟關系未理順的建成區由繼受單位拆除重建。
在留用土地安排上更靈活,同時對于在項目范圍外已建成區區域安排的,留用土地中利益共享用地部分給予上浮50%指標的獎勵,對于消除存量違法建筑、推進土地整備工作都與積極意義。
明確了留用土地規劃建筑面積由基礎建筑面積、共享建筑面積和配套建筑面積三部分構成。簡化了留用土地地價測算規則,根據規劃建筑面積構成分段計算地價。
明確留用土地可協議方式出讓給繼受單位,繼受單位可以依據留用土地批復,按照集體資產處置相關規定,通過合作開發或作價入股等方式引入留用土地的開發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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