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企業購買本地服務將獲補助

來源:聘聘發布時間:2016-09-28

  日前,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昆明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支持政策(試行)》和《昆明市加快樓宇經濟發展支持政策(試行)》,明確提出,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積極吸引國內外大企業來我市設立企業總部,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城市功能提升,增強我市綜合競爭力,使總部經濟成為我市經濟增長的又一增長極。要以供給側改革引領我市樓宇經濟健康、有序、快速發展,鼓勵商務樓宇去庫存,促進昆明市樓宇經濟繁榮發展。

  對500強企業總部管理團隊追加獎勵

  《昆明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支持政策(試行)》所稱總部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注冊地在昆明市的企業、機構,并在昆明屬地納稅;下屬關聯企業不少于3個;對下屬企業行使投資控股、運營結算或管理服務等職能;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政策;營業收入中來自下屬企業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純管理性和文化創意產業類不低于15%;納入本市核算的年產值(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年納稅額(指總部企業及其在昆明納稅的下屬企業所繳納稅收的省級以下地方留成部分,下同)1000萬元以上。

  要培育和引進知名總部企業。對新認定的總部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其中達到世界500強企業地區總部、中國500強企業地區總部、中國行業100強企業地區總部(及以上)的,每個團隊再獎勵30萬元、20萬元、15萬元。

  對新認定總部企業在我市購置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每平方米10元/月的補助,補助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獲得補助的企業,需承諾在獲得補助資金后5年內不得將房產轉作他用。否則應當立即退還與改變用途的面積相應的補助資金。

  對新認定的總部企業,納稅額超過2000萬元的,對其高層管理人員及高級專業人才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其當年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省級以下地方留成部分),每戶總部企業獎勵人數不超過10人;納稅額超過5000萬元的,每戶總部企業獎勵人數不超過20人。

  總部企業購買本地服務將獲補助

  同時,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鼓勵總部企業購買本地服務。對新認定總部企業購買在我市注冊的相關企業提供的會計、法律、審計、科技成果轉化、計算機數據服務、咨詢、設計等服務,按當年購買服務實際支付金額給予10%的補助,每戶總部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對已認定的總部企業,其納稅額增幅超過市級財政收入增幅,且增量達1000萬元以上的,對其管理團隊給予獎勵,獎勵金額為其增量稅收省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的3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已認定的總部企業,在昆明市外新設、并購、重組下屬企業,對其進行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為其市外新增下屬企業由總部企業合并報表納稅所產生的新增稅收省級以下地方留成部分。

  昆明市將建立全程代辦、協辦制度。組織專門的服務團隊,為新認定的總部企業提供全程代辦項目相關手續,或安排專人協助、指導企業辦理項目落地相關事宜。

  年納稅總額千萬以上樓宇獎百萬

  《昆明市加快樓宇經濟發展支持政策(試行)》所稱樓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樓宇在昆明市范圍內,并在昆明市納稅;符合《昆明市總部(樓宇)經濟發展規劃》確定的產業定位和發展布局;用于商務辦公、商業經營、科技研發等用途,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不含住宅及附屬設施);樓宇管理運營公司在昆明注冊,有規范的管理運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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