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人才新政實施細則公布

來源:聘聘發布時間:2017-12-01

  我市前不久發布的“智匯鄭州”人才工程引起廣泛關注,但仍然有不少人對具體政策不甚了解。昨日,市房管局發布《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發放及非鄭戶籍人才購房實施辦法(暫行)》,對青年人才購房補貼、非鄭戶籍人才購房申報條件等情況進行說明。

  鄭州青年人才 首次購房補貼政策

  《辦法》規定,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政策適用對象為:新引進落戶、我市戶籍未遷出戶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歲以下的碩士研究生、“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本科畢業生。

  補貼標準為:博士每人10萬元,碩士每人5萬元,本科畢業生每人2萬元。申請人必須為2017年1月1日之后畢業,并在畢業3年內落戶我市,在我市首次購買住房,且購房合同已完成備案,并取得完稅憑證。

  補貼申報流程

  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由市房管局及各縣(市)、上街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房管部門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審批。通過審批后,擬補貼對象名單還將通過市級媒體或部門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市房管局將擬補貼對象名單、各區域擬補貼資金計劃表等材料提交市政府,由市政府批轉市財政局向各區域撥付資金,資金到位后由各受理單位每季度集中將購房補貼資金全額撥付至申請人賬戶。

  需要提醒的是,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只能享受一次補貼。同時,已領取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補貼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

  非鄭州戶籍人才 購房政策

  《辦法》規定,非鄭州戶籍人才購房政策適用對象為:在鄭工作并擁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以上的非鄭戶籍人才,在鄭州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宅。

  上述對象在鄭州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宅的,在限購審查時只審查學歷、職稱和教育、人社部門的認定證明,以及購房人就業狀況,不再審核社保和個稅證明的繳納期限。

  按照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向房地產開發商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交《非鄭州戶籍人才安居購房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由開發商或經紀機構按照原限購審核程序辦理,并將上述材料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存入檔案,房管部門在辦理合同備案時進行核查。本事項屬于隨到隨辦事項,由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隨時辦理,各級房管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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