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日前出臺一項人才政策,規定對于年收入20萬元以上的企業高級人才,參照其繳納個人所得稅中市區兩級留成部分的額度,用市人才專項予以獎勵,預計約有12000名高層次人才受益。
長春市日前發布《關于實施“長春市高端人才年度獎勵項目”的通知》,詳細地描述了適用“個稅返還”的群體。對于年收入在20萬元以上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高級技術人才及高級技能人才,按其貢獻大小,以獎勵的方式,一次性返還其繳納個人所得稅中市區兩級留成部分共24%,最高獎勵額度20萬元。所需資金由市本級、企業(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在城區(開發區)兩級政府各承擔50%。
長春市委組織部人才辦主任楊小兵說,該政策在研究制定過程中,受到了企業、人才的普遍歡迎和熱烈響應。按照原先政策的考慮,對于沒有在長春設立獨立法人的企業,暫不納入獎勵范圍。但某中直企業吉林分公司得知消息后,多次主動與長春市委組織部人才辦對接。“經多方溝通,我們完善了政策,將類似的長春域內的中省直企業一并納入政策范圍。”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長春軌道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是長春的中直龍頭企業,集聚大量高層次人才。此次政策發布,僅這兩家企業就有近3000名高端人才收益政策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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