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新三板企業掛牌一次性補助50萬

來源:聘聘發布時間:2017-06-26

  市政府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資本市場的若干意見》,長沙將發展和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股權投資與債券市場發展,改善資本市場運行環境,大力提升直接融資比例,加快創建國家中心城市。《意見》自7月10日起施行。

  進入首發上市程序企業 分三階段補助200萬元

  《意見》明確,支持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做優做強。

  對進入首發上市程序的企業分三階段給予總額200萬元補助:企業在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進行了上市輔導備案后,補助100萬元;企業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上市申報材料并獲受理后,補助50萬元;企業通過中國證監會審核并發行上市后,補助50萬元。對在滬深交易所借殼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業,在上市成功后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補助。同一企業在多個證券交易所上市,不重復享受相關補助。

  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在掛牌后給予一次性50萬元補助。自企業掛牌第二年起,當年凈利潤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持續督導費補助,補助年度累計不超過3年。

  對在湖南股權交易所標準板掛牌滿一年,經營規范,掛牌當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且凈利潤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 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補助。

  同時,在新三板掛牌后實現首發上市,在湖南股權交易所掛牌后轉新三板掛牌或首發上市的企業,其在前一階段享受的補助應在下一階段享受的補助中扣除(不含持續督導費補助)等。

  自最后一次補助獎勵起 5年內不得將注冊地遷離長沙

  《意見》支持更多社會資本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鼓勵股權投資基金做大做強,吸引國內外有實力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來長沙投資。

  注冊地在長沙且注冊資本實繳不低于1000萬元的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及其在長沙注冊的基金產品(主營業務為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并將備案相關材料抄報市政府金融辦后,可按規定享受以下獎勵:

  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自《意見》實施之日且自獲利年度起,前3年按不超過其凈收入的2%給予獎勵,后2年按不超過其凈收入的1%給予獎勵;

  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基金產品注冊地在長沙的,自《意見》實施之日起且自獲利年度起,在基金存續期內,每年度按不超過企業當年利潤總額的5%給予獎勵。如為有限合伙制企業,其自然人合伙人每年度按不超過個人所得的4%給予獎勵;

  對符合條件的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管理機構,且申請獎勵當年其管理的基金產品規模在1億元以上,其連續聘用兩年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自《意見》實施之日起,按不超過其個人工資所得的5%給予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5年。單個管理機構享受補助人數不超過 3人;引進的國際高端人才可以享受長沙相應人才政策。

  《意見》強調,要大力發展債券融資,規范發展期貨市場,明確資本市場發展的責任機制等。享受資金補助或獎勵的企業需承諾自最后一次享受補助和獎勵起5年內不得將注冊地遷離長沙。


  • 在線咨詢

  • 免費熱線

  • 微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