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以“一號文件”出臺了《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簡稱“成都人才36條”),這是繼2016年成都市委市政府一號文件——“成都人才新政十條”之后,全市出臺的又一重大人才綱領性文件,對未來成都市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具有里程碑意義,標志著成都人才事業實現了從“政策創新”到“體制機制改革”的跨越式發展。
強化用人主體自主權 構建市場化的人才服務體系
“成都人才36條”進一步厘清了黨委、政府人才工作部門職能,在全國率先建立“行政權力清單”“行政責任清單”“政府服務清單”人才管理服務“三張清單”,強化了政府人才宏觀管理、政策制定、公共服務和監督保障等職能,從“臺前”轉向“幕后”,從“管理”轉向“服務”,努力做到“無事不擾、有求必應”。同時,“成都人才36條”突出市場化導向,向用人主體放權,積極推進市屬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層實行市場化選聘和契約化管理,深化高校科研院所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員聘用、職務評聘和收入分配自主權保障落實機制,從廣度和深度上推進人才管理服務市場化。
“成都人才36條”提出,加快建設中國成都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和成都國際人才城,大力引進和培育人才服務機構,打造市場化、社會化、產業化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鏈,推動人才資源配置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
引才機制更加積極開放靈活
“成都人才36條”建立更為開放的柔性引才機制,依托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引進急需的領軍人才在蓉轉化科研成果。鼓勵用人主體以“一人一策”的方式,吸引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在內的領軍人才,在蓉建立聯合實驗室、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開展科研項目攻關,有效分享全球智力資源。
“成都人才36條”從統籌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出發,提出依托自貿區平臺優勢,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園,集創新創業服務中心、綜合保稅區、國際化社區等功能平臺為一體,營造“類海外”的人才宜業宜商宜居環境。通過支持企業、高校在海外建立研發中心、研究院等方式,建立國際化眾創空間、海外離岸孵化器和海外創新創業基地,直接利用海外資源就地服務海外人才發展。同時,為解決海外人才特別是外籍人才在蓉創新創業,在項目申報、商事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障礙,“成都人才36條” 積極為外籍人才來蓉創新創業爭取“國民待遇”。充分體現更加開放、更加主動的引才胸襟。
為激勵對成都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人才,“成都人才36條”創新建立了高層次人才禮聘制度,通過“一人一策”“一企一策”的方式,為急需人才和團隊“量身定做”扶持套餐。專門建立了重點人才(團隊)接力扶持機制,通過集合部門政策資源等方式給予綜合扶持,最大限度發揮政策的疊加放大效應,幫助人才(團隊)發展壯大。
人才培養機制更具國際水準
“成都人才36條”致力于解決人才源頭“活水不足”的問題,瞄準創新型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以“成才”和“國際化”為目標,立足本土培養,提高人才國際化水平,促使更多優秀人才“破土冒尖”、脫穎而出,從跟跑向并跑、領跑地位提升。
一方面突出“引進來”,大力引進海外高端培訓資源,支持在蓉高校與海外一流高校院所開展學位、師資聯合培訓。另一方面注重“走出去”,支持高層次人才所在企業選派技術骨干和高級管理人才赴海外開展短期研修,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科研人才出國開展培訓、合作等事宜,實行“分類管理”,開通“綠色通道”,允許“容缺辦理”。
建立《高層次人才名優產品目錄》 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成都的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資源密集,但有相當部分知識產權、科研成果還躺在實驗室里“睡覺”,沒有得到有效轉化。為進一步增加科技人才的知識價值和智力回報,成都在全國率先出臺了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處置權和收益權“三權”改革,多項成果實現了“早確權、早分割、共享制”,讓人才真正得利,讓社會及時受益。
為激勵高層次人才自主研發具有國際水平的終端產品(服務),“成都人才36條”專門建立了《高層次人才名優產品目錄》,對進入《目錄》的終端產品(服務),在政府采購、宣傳推廣等方面將給予一定支持,幫助拓展市場,這在全國屬于首創。
“成都人才36條”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在知識產權交易保護和質押融資、創新創業投融資等方面提出改革措施,與市場推廣形成了支撐人才發展的“組合拳”,讓人才創新無虞,成果得到充分保護。
“自主評價+業內評價+市場評價”多元評價體系
為有效解決“一把尺子量到底”“評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參評”等人才評價不盡科學的問題,“成都人才36條”提出了“自主評價+業內評價+市場評價”的多元評價體系,建立了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的人才評價制度,充分調動用人單位、行業協會和市場化專業機構資源和力量,建立有利于人才脫穎而出的評價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