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重獎金融高層次人才

來源:聘聘發布時間:2019-12-03

  為更好引進集聚一批有國際視野的高層次金融人才,近日,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修訂《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并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對于高層次金融人才的吸引, “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重點支持四類人才,包括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和金融柔性引進人才。

  一旦被認定為上述四類人才,廣州將拿出真金白銀予以獎勵?,F有的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獲評當年給予補貼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當年新引進的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補貼。

  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每年評定一次。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每年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目錄及評定標準》(以下簡稱《目錄及評定標準》),作為人才的評定依據。去年,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項目評出金融領軍人才1人,其中新引進1人;金融高級管理人才104人,其中新引進13人;金融高級專業人才211人,其中新引進9人;獎勵資金4255萬元。

  事實上,相關的人才政策并非是廣州的首次“出手”。對于高層次金融人才的吸引政策,廣州已開展5年。早在2014年,廣州在全國率先出臺《廣州市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目的是進一步引進、集聚具有國際視野的高層次金融人才。

  項目實施四年來,累計評出金融領軍人才4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340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739名,總獎勵資金超過1.33億元。廣州市出臺的《實施辦法》,已在2018年修訂一次,擴大獎勵范圍,加大獎勵力度。

  相比于2018年的修訂,此次征求意見的《實施辦法》取消了此前提出的分三年按比例發放補貼的條目。

  經評定的高層次金融人才的退出機制也有一定修改。新引進的高層次金融人才工作時間不足三年如離開廣州地區機構的,由原工作單位負責收回證書,并將補貼資金退歸財政賬戶。經評定的新引進高層次金融人才三年內、現有高層次金融人才一年內出現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不良記錄以及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用人單位應主動將相關情況報送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并負責收回證書,將所發補貼資金退歸財政賬戶。

  《實施辦法》還擴大人才在駐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智庫從事金融研究工作并滿足相應工作年限及合同要求,可根據《目錄及評定標準》申報現有的或引進的金融領軍人才、高級管理人才及行業研究人才。

  同時,在駐穗新聞媒體機構工作從事金融宣傳、上市公司擔任董秘并滿足上述工作年限及合同要求,也可根據《目錄及評定標準》分別申報現有的或引進的金融機構及媒體文化宣傳類人才、上市公司資本市場發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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