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市政府《關于補充修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相關條款的通知》出臺,租賃房屋者滿足相關條件也可在太原市落戶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為此,太原市公安局結合全市實際下發有關通知,就放寬戶口遷移政策明確了實施細則,以全力推進太原市戶籍制度改革。
此次戶籍政策改革都有哪些“升級亮點”?不同類型的戶口遷入,究竟需要滿足何種條件?申請時又需要準備哪些材料?11月15日,記者就相關問題進行采訪。
“市外遷入戶口”
在太原參加城鎮社保“滿三年”調整為“滿一年”
如果屬于市外遷入,需要在迎澤區、小店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尖草坪區、晉源區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按照國家規定,在太原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年。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所需材料:申請人書面申請;申請人、隨遷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證明;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發票原件、復印件;養老、醫療、市失業保險中心出具的在太原市交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的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證明,是指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合同,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購房發票(或收據)原件、復印件;或租賃住房協議、房管部門辦理的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和居住證原件、復印件;或居住在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證明和居住證原件、復印件。
此前,太原市政府辦公廳發布《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其中對于城六區的落戶,《實施意見》規定:“在迎澤區、小店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尖草坪區、晉源區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按照國家規定在太原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三年的人員,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相比《實施意見》,此次戶籍政策改革升級中,涉及此方面的“亮點”主要體現在三方面:“在太原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三年”調整為“在太原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年”。“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調整為“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調整為“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遷入城鎮落戶”
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可在四縣(市)落戶
如果想往清徐縣、陽曲縣、婁煩縣、古交市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遷入戶口,只需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即可,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所需材料:申請人書面申請;申請人、隨遷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證明。
“購房落戶”
對擁有共同產權的住房購房比例超50%的一方可申辦
外地公民在太原市轄區內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取得大紅本并實際居住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所需材料:申請人書面申請;申請人、隨遷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購房發票(收據)或契稅發票原件、復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對擁有共同產權的住房,準許其中購房比例超過50%一方申請辦理在并落戶;購買二手房落戶,應在原住戶戶口遷移出其住房后,方可辦理購房遷入申請。
“人才遷入”
博士以上人才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同時辦理戶口遷入
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具備合法穩定就業條件并按照國家規定在太原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年的人員,可在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對于博士以上人才,可同時辦理與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的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本人書面申請;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畢業證或職稱證書或學歷認證書原件、復印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中心出具的在我市交納一年以上保險的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此類人才遷入,單位有集體戶的,落到集體戶上;單位沒有集體戶的,落到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社區集體戶上;對于沒有單位、符合人才遷入條件的自由職業人員,由太原市人才大市場出具不需繳納失業保險的證明,可只交醫療和養老保險,在公安迎澤分局文廟派出所申報,落戶于太原市人才大市場集體戶。
此前發布的《實施意見》中規定,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備合法穩定就業條件并按照國家規定在太原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三年的人員,可在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
相比《實施意見》,此次戶籍政策改革升級中,涉及此方面的“亮點”除了“城鎮社會保險年限”變為一年外,學歷標準進一步放寬:“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調整為“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市級以上勞模、先進工作者及有突出貢獻的優秀農民工遷入”
獲評優秀的農民工其配偶等也可辦理申請
當年度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及有突出貢獻的優秀農民工,具備合法穩定就業條件并按照國家規定在太原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年的人員,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
所需材料:申請人書面申請;申請人、隨遷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或有突出貢獻的優秀農民工證書原件、復印件;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中心出具的在我市交納一年以上保險的證明。
“建立社區集體戶口”
社區集體戶落戶的人員與其他城鎮戶籍人口享同等權益
根據戶口登記管理工作需要,全市各派出所以鄉(鎮、街道)為單位設立一個社區集體戶,統一登記符合太原市戶口遷入政策條件,居住在租賃房屋和集體宿舍的人員。在社區集體戶落戶的人員及家庭戶成員,與其他城鎮戶籍人口享有同等權益。
上述各種情況遷入戶口的,想申請直系親屬隨遷的,還需出具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已達法定婚齡的子女需出具未婚證明或聲明。
各地派出所隨時受理戶口遷入工作,每個月集中向市公安局或分、縣(市)局上報一次材料,接到材料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