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社廳和省住建廳聯合印發《廣東省建筑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于11月15日起正式實施。記者從人社廳了解到,選派到特定地區并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技人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審。
方案從建筑行業實際出發,規定由國家、省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粵東西北地區服務鍛煉并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含省行業主管部門選派的專業志愿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審;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采取“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方式,重點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
方案將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符合條件的優秀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具體而言,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專利獎以及被認定為“廣東省傳統建筑名匠”的高層次人才可不受學歷、資歷、業績成果等條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報高級職稱。此外,不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