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成都市發布《成都市支持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主要包括支持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對燃料電池汽車給予購置補貼、對加氫站給予建設和運營補貼、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優化產業發展和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等內容。
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方案
對于成都本市企業實施氫能暨新能源汽車重大科技創新項目,開展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發,采取前資助方式,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
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院所圍繞產業功能區主導產業實施產業集群協同創新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經費。
對承擔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民口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采取后補助方式,按照國家實際到位經費(扣除外撥部分)15%,最高給予200萬元配套資助。
對新獲批(授牌)氫能暨新能源汽車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的配套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氫能暨新能源汽車市級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采取后補助的支持方式,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50萬元的資助。
對本市企業制造的首臺(套)燃料電池產品,經認定后,按照單個產品型號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本市氫燃料電池汽車、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按照相關產品年銷售額的2%,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銷售獎勵;對本市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生產企業,按照相關產品年銷售額的1%,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銷售獎勵。
此外,成都將優化產業發展和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對舉辦經市政府批準的成都市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大會、展覽展示、市場拓展、行業培訓等活動,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對燃料電池車給予購置補貼
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對在本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燃料電池汽車新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給予市級配套補貼。
對加氫站給予建設和運營補貼
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2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氫站,按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日加氫能力不低于2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氫站,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給予每千克10元、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
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給予補貼
對完成安裝建設的自(專)用充電樁(群),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給予交流充電設施每千瓦100元、直流充電設施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充電樁(群)最高20萬元。
對新建、改建、擴建的經營性集中式公(專)用充換電站(BOT充換電站除外),按照充換電設施裝機功率,給予交流充換電設施每千瓦150元、直流充換電設施每千瓦400元,單個站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運營商每年在本市新增投運1000千瓦以上的充電設施方可申報當年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