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5日,市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鼓勵年輕、有文化、高技能和有貢獻人才在津創業、就業、落戶。消息一經發布,立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相關部門不斷接到群眾咨詢。經過征求意見、修改審定后,該《暫行辦法》于近日正式發布。
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本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都應當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居所,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者,就可以申請積分入戶。積分入戶分值將透明公示發布,供查閱核實監督。居住證持有人將享受在子女教育、就業、社會保險、住房保障、公共衛生、計劃生育、證照辦理、社區事務、科技申報、職業資格評定、評選表彰等11個方面的公共服務。積分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落戶后,隨遷子女可以在本市參加中、高考。通過居住證制度的實施,適度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條件,有利于本市吸引年輕、有文化、高技能人才來津落戶,對改善人口結構、增添發展后勁、增強城市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本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日前,市政府發布《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這是加強改進社會管理、保障外來人口權益、改善城市人口結構、促進城鄉一體化的重要舉措。針對暫行辦法中的熱點問題,本報記者專訪了市發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等有關部門,給予詳細解讀。
居住證制度是外來常住人口的基本管理制度。居住證是境內來津人員在本市就業、居住進而享受有關基本公共服務、參與本市社會事務,以及通過積分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的證明。
此次,本市實施的居住證制度實行“居住證+積分入戶+員額總量”原則,以居住證制度管理外來常住人口,以積分制方式遴選外來擬落戶人員,以員額總量控制年度落戶人口總量。
按照本市居住證制度規定,外來人口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應申報居住登記;已經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者應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在津具有合法職業和穩定居所、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條件者,可以申請積分入戶。
按照本市居住證制度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規定,積分指標包括四類共12項指標。其中基本分,計5項指標;導向分,計2項指標;附加分,計4項指標;以及違法失信的負積分,計1項指標。
按照本市居住證制度規定,居住證持有人享受教育、就業、社會保險、住房保障、公共衛生、計劃生育、證照辦理、社區事務、科技申報、職業資格評定、評選表彰等11個方面的公共服務。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后,其投靠落戶的隨遷子女可申請在本市參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
本市在居住證制度出臺之后,將陸續出臺居住證辦理細則、積分管理細則、積分入戶細則,以及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同時,按照“制度加科技”的要求,將建立統一的居住證管理信息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