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通過人才入戶東莞的,或者是在莞工作的本科生,都可以申請公租房了!記者近日從東莞市住建局獲悉,經過修訂的《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東府〔2019〕37號)(以下簡稱《辦法》)已正式印發,于2019年6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辦法》增設了新入戶人員保障類別、擴大新就業職工類別的保障范圍,同時縮減審批時間、明確優先分配對象,并增加了關于房源騰退的有關規定。
面積: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條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在本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入戶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以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為原則,應符合安全、衛生、消防標準和節能環保要求,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筑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體宿舍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應執行國家宿舍建筑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辦法》要求,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用地納入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住房保障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予以重點保障,確保供應。值得一提的是,《辦法》規定,每年土地出讓凈收益中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資金,用于建設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
租金:不超過周邊商品房平均租金的80%
《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發改局、市財政局按照以下規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其中,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按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按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收取;
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按照不超過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確定;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新入戶人員,租金按照不超過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確定。
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由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組織評估并定期公布。
此外,公共租賃住房分配采取公開搖號等方式確定。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的合同期為3年,到期后可通過年審續租;新入戶人員的合同期為3年,到期后不再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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