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季度,山西省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實現營業收入37.7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9.3%[1],比同期全國增速(8.3%)高11個百分點,比同期全省GDP增速(7.2%)快12.1個百分點,繼續保持較快增長,實現了首季“開門紅”。其中,太原市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營業收入占到全省的66.4%,繼續引領全省發展。
從規模看,在全省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中,大型、中型企業營業收入比上年同期分別增長28.3%、37.0%,而小型、微型企業比上年同期分別下降1.1%、2.1%。
從產業看,全省規模以上文化批零業、文化服務業營業收入比上年同期分別增長34.7%、14.0%,而文化制造業比上年同期下降9.6%。
從領域看,文化核心領域營業收入27.4億元[2],比上年同期增長17.2%;文化相關領域10.3億元,增長25.0%。
從類別看,在文化及相關產業9個行業中,有7個行業的營業收入實現增長。其中,增速超過10%的行業有4個,分別是:內容創作生產、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消費終端生產。
從市域看,在全省11個市中,有8個市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營業收入實現增長。其中,實現兩位數增長的市有5個,分別是:太原市、陽泉市、晉城市、晉中市、呂梁市;太原市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營業收入占到全省的66.4%,繼續引領全省發展。
注:
[1]指名義增長,未扣除價格因素。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是按照《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新標準進行認定的。
[2]文化核心領域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等6個行業,文化相關領域包括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等3個行業。
附注
1、指標解釋
文化及相關產業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規定文化及相關產業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9個大類。
營業收入指“主營業務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2、統計范圍
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統計范圍為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所規定行業范圍內,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或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從業人數在50人及以上或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企業,其中文化和娛樂服務業年營業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
3、調查方法
國家統計局每季度進行規模以上文化產業法人單位認定,根據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全面調查取得的數據進行匯總,并反饋各省。
4、行業分類標準
執行《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