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警方21日出臺《廣州市公安機關服務民營經濟發展三十條》,將為該市民營企業發展營造優質高效、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營商環境。
這30條措施共分為“簡化和加快行政審批流程”“提高服務質量水平”“營造更加安全有序的治安環境”“規范執法工作”“暢通‘警企’溝通渠道”等五大類,具有針對性強、內容豐富、實用惠企等三方面特點。
在規范執法工作方面,廣州警方提出,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犯罪嫌疑人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不得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注意保護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對企業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不影響偵查活動的前提下,允許企業繼續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對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企業財產,盡快進行審查,與案件無關的,及時解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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