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被稱為“中國民營經濟第一城”,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成為吸引民營經濟的重要元素。近年來,深圳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一直致力于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用法治為民營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深圳法院56項舉措優化營商環境
去年底,深圳中院在開放日活動上公布了2018年深圳法院十件大事。其中,深圳法院推出56項舉措優化營商環境,成為頗受關注的大事之一。
2018年6月,深圳中院出臺《關于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從10個方面提出36項舉措,保障深圳進一步優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涵蓋審判執行、司法改革、司法公開、隊伍建設等法院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尤其在完善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方面,提出完善破產案件立案審判機制、深入推進“執行轉破產”工作、積極拯救危困企業、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協調完善破產配套制度等5項措施,完善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推動深圳在構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上走在全國最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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