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29條措施支持民營經濟發展

來源:聘聘發布時間:2018-12-29

  山西日報新媒體綜合報道:太原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7日公布。《意見》涉及市場準入等九大方面,共計29條具體措施。含金量最高的一項獎勵,獎勵金額達到1000萬元。

  規范市場準入

  與其他主體、政府項目享受同等標準同等待遇

  太原市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享受與其他各類投資主體同等的市場準入標準。

  《意見》規定,不得排斥、限制和歧視民間資本;不得以制定規范性文件、印發會議紀要、公布歧視性招標公告等形式設置或提高民間資本準入門檻。在享受政府設立的各類專項基金(資金)扶持、參與土地市場交易等方面對各類市場主體要一視同仁。太原市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社會服務領域。民營企業參與教育、衛生、養老等社會事業項目建設,在土地使用、用水用電、稅費征收等方面享受與政府投資項目同等待遇。

  降低企業成本

  土地供給為民營企業發展預留足夠空間

  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民營經濟用地,土地計劃指標優先予以保障。太原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可采取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彈性出讓等方式供應土地。利用工業用地上現有建筑發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不需辦理土地手續。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征收土地價款差額。民營經濟發展新業態、新產業,利用現有閑置和低效用地的項目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過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為限。5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太原市確保稅收優惠政策“應享盡享”,不折不扣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創業投資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節水項目企業等重點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加大對小型微利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及支持和促進高校畢業生、下崗再就業人員、退役士兵等創業就業企業的普惠性稅收免除。研究制定支持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行業領域民營企業發展的稅收獎勵政策。繼續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

  同時,降低企業資源要素成本。降低社保費名義費率,穩定繳費方式,拓展社保費繳費渠道;支持符合交易條件的民營工業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等。

  解決融資問題

  三年后對民營企業貸款占新增貸款的50%以上

  太原市將制定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向民營、小微企業傾斜的激勵獎勵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新增公司類貸款中,對民營、小微企業貸款大型銀行超過三分之一、中小型銀行超過三分之二的,予以獎勵。力爭三年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民營、小微企業貸款占新增公司類貸款比例達到50%以上。

  通過搭建太原金融監管服務平臺,為民營、小微企業提供征信報告,并將市級擔保機構資本增至2億元以上。力爭三年后,全市擔保機構為民營、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分別達到100億元。

  太原市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推動企業股份制改革。對股份制改革過程中因盈余公積金、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而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依法予以全額返還。對在山西證監局報備的改制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新推出的科創板上市成功,并將所融資金70%投資于太原市的企業,獎勵1000萬元。

  扶持創業創新

  建設高標準小微企業園助力集聚發展

  在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方面,在每年新增建設用地及“城中村”改造規劃中,預留一定比例用地指標,建設高標準小微企業園,引導小微民營企業入園集聚發展,并在場地租金等方面給予優惠或獎勵。鼓勵社會資本利用閑置土地、閑置廠房等建設“雙創”基地。力爭到2020年,太原市省級“雙創”示范基地達到10家以上。對于認定的省級“雙創”示范基地,市財政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

  太原市梯度培育創新型民營企業。對首次納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民營企業,給予3萬元補助;連續3年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再給予3萬元補助。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民營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連續兩次認定的,給予20萬元補助;連續三次認定的,給予30萬元補助。

  鼓勵行業龍頭民營企業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開展戰略合作。對民營企業牽頭建設并被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200萬元、30萬元補助;對民營企業牽頭建設并被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補助。鼓勵民營企業向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購買先進實用技術。購買技術的合同經認定登記,按技術合同交易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對民營企業自主研發試制、填補國內空白的重大新產品,按該產品近三年研究開發費用的10%(屬軍民融合按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對民營企業引進國際先進、填補省內空白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按照購買價格的3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300萬元。民營企業引進的各層次人才,享受與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和津貼。

  支持轉型升級

  首次上規入統保持2年的獎勵60萬元

  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允許保留原字號和行業特點。轉型后辦理土地使用權更名和房屋、設備等所有權更名時投資主體、經營場所、經營范圍不變的,免收交易手續費。首次上規入統的小微工業企業,上規入統后連續2年未退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的,給予60萬元獎勵;連續3年在統的,再給予50萬元獎勵。對于提名或獲得國家和省級質量獎、全國民營企業五百強、全省民營企業百強等省級以上榮譽稱號的民營企業,給予與省財政同等額度的獎勵。同時,支持民營中小微企業發展新產業、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對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民營中小企業,市財政給予與省同等額度的資金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小巨人”企業。

  太原市支持民間資本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收購閑置資產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實現產權多元化。鼓勵民營企業通過資本聯合、優勢互補、產業協同、模式創新等參與國有企業重大投資項目、成果轉化項目和資產整合項目。支持民營企業參與軍民融合發展戰略,鼓勵和引導民用技術參軍和軍用技術轉民。

  營造優良環境

  全面推廣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

  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中,政府主動靠前服務,在法律法規框架內尋找最大改革創新空間,大幅精簡報建審批手續和流程,實施統一清單告知、統一平臺辦理、統一流程再造、統一多圖聯審、統一收費管理“五統一”。

  同時,放寬企業注冊登記條件,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全面實施“證照分離”改革,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全面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應用,做到申請、受理、審核、發照、公示全流程網上辦理。大力推進工商登記便利化改革,推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改革。

  構建政商關系

  領導干部每年到聯系企業調研不少于2次

  太原市將完善各級領導干部包聯民營企業工作制度,包聯的領導干部每年到聯系企業調研不少于2次。細化落實容錯糾錯辦法,消除黨政干部與企業家正常交往的后顧之憂。梳理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政策措施清單,建立統一發布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告,確保各項政策落地落實。

  在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方面,建立完善制度和程序,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不受侵犯、合法經營不受干擾;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糾紛;建立協調機制,清理拖欠民營企業款項,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拖欠民營企業款項問題。

  完善執行方式

  同一市場主體多個檢查事項一次性完成

  除查處投訴舉報、開展監測、辦理轉辦交辦事項或上級部門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對民營企業的執法檢查事項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同時,開展聯合抽查,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一次性完成。

  太原市將提高政府部門履職水平,在安監、環保等領域微觀執法過程中避免簡單化、不搞“一刀切”。

  強化服務保障

  成立太原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

  太原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協調解決民營企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建立部門間、部門與縣(市、區)間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合力推動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實。

  太原市財政將統籌安排各類資金,引導帶動全市民營經濟發展。產業發展基金明確一定的比例用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在資金支持比例上向民營企業傾斜。同時,設立民營企業政策性救助專項資金,幫助重點民營企業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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