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發布預付卡消費警示

來源:聘聘發布時間:2018-12-19

  近日,太原市商務局發布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消費警示,我省有8家企業因在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中,違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資金預收資金存管規定,協議到期未按規定進行續約,存在風險而被點名。太原市商務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謹慎購買這8家企業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

  山西晚報記者在太原市商務局官網上看到,這份警示中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12年第9號《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七條規定,以下企業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資金存管協議到期未按規定進行續約,存在消費風險,請廣大消費者謹慎購買。  警示共指出8家企業,分別為太原巴黎春天百貨有限公司、山西百盛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山西智誠樂福超市有限公司、山西北美新天地瑞德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御花園假日金悅酒店有限公司、山西鑫陽光大酒店有限公司、山西緣溪商務會館有限公司、山西樂百家購物廣場。  太原市商務局有關負責人接受山西晚報記者采訪時稱,根據商務部發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法人,發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要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30日內向商務部門備案。  按照《辦法》,企業法人開展發卡業務應落實實名登記、非現金購卡、限額發行“三項制度”和預收資金存管規定,其中單張記名卡限額不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超過1000元。  山西晚報記者采訪了解到,消費者購買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存在消費風險,為避免經濟損失,因在購買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前,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和市場信譽狀況,或者向商務主管部門咨詢發卡企業的備案情況,盡量選擇規模大、信譽度好、已備案的發卡企業,不可因為商家的較大優惠幅度而忽視潛在的風險。  此外,消費者在購買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時,應當與商家簽訂書面購卡協議,勿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簽訂前仔細閱讀協議內容,詳細了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注意其在后期使用上的一些限制性規定,同時要明確退卡、退費的途徑和方法。  根據自己實際需要購買或充值,不要貪圖優惠一次性購買或充值較大金額而承擔過多風險,做到理性消費、適度消費;妥善保存購卡的協議、收據、票據等相關憑證,以便日后發生糾紛時能有效維權。  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及時與商家協商,必要時向消協、工商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如發現商家存在欺詐、非法吸儲、攜款潛逃等惡意侵權現象,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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