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新型產業用地(M0)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獲市委常委會議審核通過后,市政府于9月11日向各直屬單位公布。
《管理辦法》對新型產業用地試行區域、出讓方式、用地規劃原則、物業轉讓細則等作了細化說明。《管理辦法》自頒布起試行時間3年,總結經驗后全市推廣。
據了解,新型產業用地指融合研發、創意、設計、中試、無污染生產等新型產業功能以及相關配套服務的用地。新型產業用地是依據《東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在城市用地分類“工業用地(M)”大類下增設的種類。在辦理供地手續和不動產登記時,土地用途表述為“工業用地(M0)”。
《管理辦法》提出,新型產業用地(M0)允許配置一定比例商業辦公、配套型住宅,其中配套型住宅的計容建面不得高于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的20%。為防止新型產業用地項目出現房地產化傾向,《管理辦法》還明確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轉讓的政策導向,明確產業用房分割轉讓的比例不得高于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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