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發展改革委正式印發《廣州市新興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配套實施細則(修訂)》,涵蓋了廣州市新興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直接股權投資資金、補助資金及補貼資金用于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的管理實施細則。經修訂后印發的四大領域的管理實施細則,將進一步規范廣州市新興產業發展資金的申請、審批、監督等流程。
專業孵化器可申請合作設立子基金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廣州市產業轉型升級的引導帶動作用,規范新興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簡稱引導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廣州市制定了《廣州市新興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管理實施細則》(簡稱《引導基金細則》)。
《引導基金細則》明確,引導基金將通過母基金的方式,選擇股權投資類企業合作發起設立子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新興產業領域。
具體而言,引導基金發起設立的子基金須重點投向廣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廣州制造 2025 等新興產業領域處于種子期、起步期、成長期、擴張期和成熟期等各發展階段的企業。同時,子基金投資項目須聚焦子基金申報的產業領域,在該領域投資規模不低于子基金總規模的 60%。
《引導基金細則》對申報機構條件作出了具體要求,明確引導基金申報機構原則上為股權投資類企業(含創業投資企業),同時注冊資本在人民幣 3000 萬元以上,或其基金管理規模在人民幣 10 億元以上,并至少有 2 個投資成功案例或在擬設立的子基金投資領域有優秀的投資案例。
獵頭公司咨詢熱線:400-067-9767
個人高薪職位查詢請登錄:m.cqskdz.com
更多獵頭資訊請關注埃摩森獵頭視野:aimsen-shiy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