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發布擴大對外開放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

來源:聘聘發布時間:2018-07-24

  26.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依規在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和境外上市,通過定向增發以及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和運用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擬在境內首發上市的企業,按照完成改制、輔導驗收、正式申報、發行上市四個環節分別給予60萬元、60萬元、80萬元和100萬元補貼。企業境內非首發上市,異地收購且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大連或收購大連本地上市公司且使上市公司自收購之日起一年內實現扭虧為盈、經營業績或者資產規模增長20%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補貼。企業境外主板或創業板上市實現融資1000萬美元及以上(含首發和非首發)的,一次性給予300萬元補貼。

  27.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合理擴大融資規模,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有效降低融資成本。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通過貸款、發行債券等形式從境外融入本外幣資金,允許其將境外發債資金回流作為資本金使用。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采用“內保外貸”模式進行跨境融資,并以外債形式將內保外貸項下資金調回境內使用。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與其境內外關聯公司參與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降低資金周轉成本。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項下外匯資金按意愿結匯方式辦理結匯手續。對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和外債項下資金流入提供便利。外商投資企業同等適用我省、市對民營企業境內上市、“新三板”掛牌和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的相關扶持政策。

  28.設立我市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首期規模為50億元,并根據發展需要逐步增加。引導基金按市場化方式運作,吸引外資以有限合伙形式參與設立子基金,投向促進我市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推動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及技術創新的項目。引導基金在子基金中參股不控股,原則上不參與子基金的投資活動。引導基金在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參照相關政策性基金出資比例確定,一般不超過子基金認繳總額的40%。

  九、外資企業人才引進支持政策

  29.對外商投資企業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科技研發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來連創新創業,符合條件的納入《大連市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若干規定》《關于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補充規定》等有關政策支持范圍。

  30.符合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隨遷外籍配偶和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可直接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對尚未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需多次臨時出入境的,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外國人,可換發入境有效期5年、停留期不超過180日的多次入境R字簽證(人才簽證)。對持R字簽證入境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外國人,可簽發居留期不超過5年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對外國高端人才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等方面簡化手續,可不受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的限制,采用“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方式,為外籍人才辦理工作許可提供便利。對外國專業人才,確有需要的,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或工作經歷限制。試點擴大外國人才R字簽證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才提供辦理口岸簽證、工作許可和長期居留許可的便利。延長我市納稅百強企業外籍高管人員的居留許可有效期限,有效期最長5年。縮減獲得“星海友誼獎”等外籍人士居停留證件申請辦理時限,由15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外籍人才申報創新創業項目、科學技術獎項,不受國籍、身份等條件限制。

  31.外商投資企業引進人才的子女就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認定后,對高層次人才子女,允許自主選擇學校一次,初升高享受“指標到?!闭?對科技研發、高技能等產業發展非常緊缺人才的子女,享受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優惠政策;對產業發展比較緊缺、一般緊缺人才和其他人才子女,可不受入學時間等條件限制,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協調安排入學,其子女報考我市高中學校的,按當年初升高相關政策執行。外商投資企業引進人才的子女申請就讀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的,按與原就讀高中階段學校類別相當原則,根據學生意愿進行協調安排。參加高考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32.支持外商投資企業開展職工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參加技師培訓,可按照《大連市政府補貼培訓職業(工種)目錄》給予補助。支持企業培養和引進高端高技能人才,對符合遴選條件的企業高端高技能人才按規定給予補貼。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進修深造,按照每人次不超過總培訓費用的85%給予最高3萬元資助。

  十、外資企業參與公平競爭支持政策

  33.鼓勵我市重點產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實施同等適用于外資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有關部門要按照內外資企業統一標準、統一時限的原則,審核外商投資企業業務牌照和資質申請,保證外商投資企業在資格準入、土地供給、財政和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監督管理等方面與內資企業享受平等待遇。

  34.鼓勵外資以PPP模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公開項目信息,透明運作流程,優化價格形成機制,健全項目退出機制,相關政策同等適用于外資,以更加便利的條件吸引外資參與新能源電站、機場、港口、道路、橋梁、地鐵、供水、停車場、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項目合作。

  35.支持外資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我市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合資合作,允許外商以實物、股權、技術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出資。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對外商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

  36.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原則,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境內生產的產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進行限制,促進外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將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醫院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十一、推動投資便利化支持政策

  37.充分發揮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大連片區對外商投資的聚集效應,推動自貿區體制機制創新,率先實行內外資企業一個窗口登記注冊和限時辦結。

  38.在自貿區優先引進國際著名的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認證機構、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并在辦公用房、人才引進、出入境便利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39.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外商投資企業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實施“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后減證”。

  40.簡化外資項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程序。實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按照“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有懲戒”的原則,探索創新以標準替代審批、“先建后驗”和“容缺受理”為核心的項目管理制度。對外商投資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推動實行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單一窗口、單一表格”受理模式。對允許外商投資的項目,實行投資核準范圍最小化,原則上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投資行為,政府不再審查。已改為備案的事項,一律不得變相審批。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實施簡易注銷登記。

  十二、加強外商投資促進支持政策

  41.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連市招商引資(外資)工作激勵促進辦法的通知》(大政辦發〔2015〕55號),對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按利用外資指標完成情況、對全市權重貢獻、引進項目質量給予相應獎勵。對各部門及機構、團體按引進項目資金到位情況和綜合服務質量給予相應獎勵;每年組織一次對外招商引資工作考核評定,對排名前6位的集體(商務部門)給予20萬元獎勵,對排名前18位的個人給予1萬元獎勵;根據《大連市優秀外商投資企業考核評定辦法》,每年對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評定,遴選出30家優秀外商投資企業,由市政府進行通報表揚。

  42.對因公出國(境)招商團組實行政策傾斜,在制定因公臨時出國計劃時予以重點保障,支持優先辦理出境手續。加大對“一帶一路”及周邊國家出訪團組支持力度,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赴港澳臺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的不納入量化管理、不計入出國(境)指標。

  43.各地區要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制定出臺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措施,對技術創新、經濟發展、就業貢獻大的外資項目予以支持。各地區可根據實際需要對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實行“一業一策”“一企一策”。嚴格履行各項政策承諾和兌現已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依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權益。

  44.各地區要積極探索重點園區企業化運作,并逐步推進上市運營。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公司化招商機構,大力推動政府購買社會招商服務,引導促進社會中介開展招商活動,提升招商市場化、專業化運作水平。

  45.加快建設和完善信息網絡、會議會展、國際醫院、國際學校、體育設施、宗教場所、空中航線等配套基礎設施,進一步提升城市國際化功能和對外開放競爭力,創造外商工作、生活的良好環境。

  本政策措施中關于外商投資重點產業和總部支持政策涉及的獎勵和扶持資金,由市財政與企業所在地區財政按現行體制規定的收入分成比例分擔,關于研發合作、融資租賃、股權投資等行業性業務及人才引進等方面支持政策涉及的獎勵和扶持資金,按現有規定由市財政承擔。企業享受的政策支持金額以該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為上限。對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國家、省和我市其他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按稅法有關規定由企業和個人承擔。根據本政策措施獲得資金獎勵和扶持的企業或機構,應承諾10年內不遷離大連、不改變在我市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如違反承諾,將追回已發放的獎勵和扶持資金。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依據發生變化,將根據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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