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引進國外智力成果在青島市藍色經濟區建設過程中的示范、引領和帶動作用,根據《青島藍色經濟區引智成果示范基地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青島市將命名青島康立泰藥業有限公司等10家單位為“青島藍色經濟區引智成果示范基地”。
根據規定,對命名的引智示范基地,由青島市人民政府授予“青島藍色經濟區引智成果示范基地”標牌,并享受以下優惠政策:支持引智示范基地對本單位和被命名的引智成果產品或技術進行宣傳。支持引智示范基地申請國家、省市的國際間科技合作、人才交流等重點項目、參加國家、省市有關獎項的評選。對引智示范基地申報的國家、省市引智項目予以優先安排,項目申報和經費使用按照國家引智專項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在命名有效期期滿前,根據每個引智示范基地每年完成引智成果示范推廣目標和任務情況,經評估從市財政中給予每個引智示范基地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資金。
青島市還規定,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引智示范基地,將撤銷其命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引智示范基地命名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在引智成果示范、推廣中進行虛假宣傳、商業炒作等或有重大失誤的;引智歸口部門年度審查不合格,經實地考察后認為不適合繼續作為引智示范基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