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西寧市規范民辦學校辦學和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會上獲悉,西寧市教育局等四部門出臺《西寧市規范民辦學校辦學和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通過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檢查、信息公開,堅決治理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規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營造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治理范圍和內容
治理范圍: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招收幼兒園、中小學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且實施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升學考試相關的非學歷文化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
治理內容:
1.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2.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
3.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
4.加強科學保教,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教學活動,嚴禁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堅決防止和糾正部分民辦幼兒園“小學化”傾向。
5.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6.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7.嚴肅查處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偏離正確辦學方向進行提分、升學等學科培訓效果的夸大宣傳、虛假宣傳,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招生簡章(廣告)按要求進行備案,向社會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應與備案一致,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8.校外培訓機構超業務范圍開展培訓,擅自變更辦學地點,違規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授課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按《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9.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嚴格執行教學標準和進度,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10.結合《民辦教育促進法》《青海省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集中整治學籍管理混亂、收費不合理、預付費管理隱患大等其他不規范辦學行為。
建立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和“白名單”
教育部門負責對校外培訓機構投訴舉報或排查發現線索的歸口處理;治理與中小學校和教師有關的增加學生課外負擔的不良行為;牽頭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牽頭對“無證無照校外培訓機構”的查處,對有證有照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行為、消防安全、教師資格、廣告宣傳、教育教學內容、辦學行為”等6個方面行為依法規范。
民政部門負責牽頭對未依法登記注冊的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和對依法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違法違規活動的查處。
人社部門負責牽頭對“超范圍經營舉辦面向中小學生文化教育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查處。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牽頭對教育培訓機構超范圍經營行為、超范圍經營教育培訓的公司以及發布虛假教育培訓廣告的查處,配合教育部門對“無證從事中小學生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清理整頓。
校外培訓機構全面修訂教學內容
校外培訓機構全面修訂教學內容,積極開發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培養學生學習能力、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提高學生學習效率的課外素質拓展課程,做到不超綱、不超前;不組織任何學科競賽及相關培訓;不發布進行提分、升學等學科培訓效果的夸大宣傳、虛假宣傳;所有內部測試及培訓結業考試不對外、不公布分數、不排名;不向民辦及公辦學校提供任何培訓結果。
專項治理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集中整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三階段:專項督促和檢查(2019年3月底前完成);第四階段:信息公開(2019年6月底前完成)。根據前期治理成果,完善“白名單”和“黑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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