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臺《關于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八條措施》(以下簡稱《八條措施》),進一步優化人才隊伍結構,加強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保障。
高層次人才
享資金住房雙獎勵
為吸引高層次人才落地,《八條措施》中規定,從境外引進的人才,經認定為A、B、C類人才的,落地后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從境內引進的人才,經認定為A、B、C類人才的,落地后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
另外,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A、B、C類人才和福州市三個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分別享受180萬元、130萬元、100萬元人才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補貼(共發放3年)。
優秀博士人才
落地獎勵30萬元
對引進的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八條措施》也有明確獎勵規定。
其中,對經認定納入我市“引進培養千名博士”人才計劃的博士研究生,與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落地后給予30萬元獎勵,分3年等額發放。
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境外著名大學、國家級研究機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來榕工作,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落地1年后給予碩士每人3萬元、本科每人1.5萬元人才獎勵。
另外,給予新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一次性建站補助100萬元。給予出站后繼續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員30萬元人才獎勵,分三年發放。
“一條龍”獎勵工作更安心
根據《八條措施》,對企業人才的個稅繳納、人才引薦中介機構、提供人才公寓等,也均有相應的獎勵。
如經認定的企業各類高層次人才,其年繳納工薪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獎勵期5年。
人力資源中介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引薦境外高層次人才來榕創新創業,引薦人才落地后經認定為A、B、C類級人才的,分別給予引薦機構或引薦人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提供人才公寓方面,對兩種情況進行獎勵。
一是多渠道籌集1000套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給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租住,租賃費用由政府、用人單位、人才各承擔三分之一。
二是允許各類園區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規劃等前提下,申請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賃房的形式建設人才公寓。在工業園區的生活配套設施用地中安排不低于30%用地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支持企業在不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7%的辦公生活配套用地內安排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對符合條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項目清單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轉房建設,在用地、資金、稅費上按規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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