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昆明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申報指南

來源:聘聘發布時間:2018-03-30

  市級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科技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度假)園區組織(黨群工作)部、科技主管部門、人社部門,云南滇中新區綜合管理部: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6〕35號),落實《關于云南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建設的意見》(云黨人才〔2011〕4號)和《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創新體制機制加強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昆發〔2015〕15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建設,著力打造人才智力高度密集、體制機制不斷創新、人才作用充分發揮的人才小高地,示范帶動市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工作。根據《昆明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現開展首批昆明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人才示范基地”)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全市符合條件的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工業園區(開發區)、大學生(留學生)創業園等各類園區。均可申報人才示范基地。已入選云南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的,自動備案,不再列入選拔范圍。

  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須是在昆明市行政轄區內登記注冊1年以上,具有良好信用,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申報單位高度重視人才工作,人才發展有規劃、有部署、有成效,人才工作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保障,有一支與本單位事業發展相適應的人才隊伍,具備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和平臺,各類人才勇于創新、敢于創業、勤于創優,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申報人才示范基地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良好的人才基礎,成立專門的研發機構和研發團隊,學術研究、科技研發、應用技術研究水平及人才隊伍實力居區域和同行業前列;

  2.具有產學研緊密結合的人才培養機制,有條件建立國際國內通行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工作機制和管理體制,積極開展國際化人才交流與合作培養;

  3.在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的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方面先行先試,能夠發揮較強的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

  4.所屬科研或產業領域符合全市發展戰略目標,形成專利等科研技術創新成果符合市場需求,有實現成果產業化的條件;

  5.基地建設目標明確,有必備的科研條件、工作經費,配備專職人員。

  (二)工業園區(開發區)、大學生(留學生)創業園等各類園區申報人才示范基地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園區產業發展符合我市布局,在區域經濟發展中地位突出,綜合實力較強;

  2.園區基礎設施完備、服務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有專職工作人員和經費;

  3.有利于推動產學研結合,著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有條件在較短時間內形成具備較強競爭力的產業集群,有專利等創新創業成果,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園區已建立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服務功能完善,專設服務機構、窗口和工作人員,能為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提供高效快捷服務;

  5.所在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人才工作,已出臺或準備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或措施。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填報《昆明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申報書》(見附件),附相關證明材料,并保證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報送行業主管部門;高校、工業園區(開發區)、大學生(留學生)創業園自行填報;其他單位報送所在地縣(市、區)委組織部門。

  (二)縣(市、區)委組織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擇優提出推薦單位名單,材料審核蓋章后統一報送市科技局;高校、工業園區(開發區)、大學生(留學生)創業園由本單位蓋章后自行報送。

  (三)材料報送地址:昆明市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昆明市青年路371號市文化科技大樓11樓)

  四、申報要求

  請各有關單位抓緊研究部署,組織推薦申報。市國資推薦申報單位不超過3家;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申報單位不超過2家;各縣(市、區)委組織部門推薦申報單位不超過2家;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度假)園區組織(黨群工作)部、云南滇中新區綜合管理部推薦申報單位各不超過2家。受理申報材料截止日期為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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