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和引導昆明市個體工商戶向現代企業轉型升級,增強市場競爭力,促進民營經濟轉變發展方式,昆明市日前出臺了《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昨日上午,昆明市工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進行了解答。
在財政扶持方面,對符合條件的“個轉企”企業,昆明市財政從昆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央財政資金中,給予每戶專項資金1萬元的扶持。“個轉企”后的企業,符合相關部門其他優惠政策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或補助。
在稅收減免上,“個轉企”后,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按照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而且,還會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方面予以減免,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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