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經開區推進多層次人才體系建設

來源:聘聘發布時間:2017-10-12

  以制造業為主導的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是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建于1993年。2010年設立合肥出口加工區,2013年設合肥空港經濟示范區,優越的區位優勢也吸引了家用電器、電子信息、汽車及零部件、裝備制造和快速消費品等產業入駐。

  截止2016年底,開發區累計引進項目1822個,其中外資項目404個,實際利用外資55億美元。2008年至2016年規模以上企業工業總產值占合肥市規模以上企業工業總產值的比例始終保持在三分之一以上,優異的成績也得益于合肥經開區在服務業、科技創新、現代農業、新型工業、雙創、人才扶持等各項政策的扶持。

  為深入推進人才立區戰略,進一步加大對各類人才的引進、培養力度,初步建立企業主體、市場導向、政策引領的多層次人才體系,合肥經開區設立“多層次人才專項資金”,對高層次人才、中端人才、藍領人才進行扶持。

  具體內容細則如下:

  多層次人才體系構架

  本政策所稱多層次人才主要指以下人才:

  (1)高層次人才:本政策第三部分第4條所列舉的人才。

  (2)中端人才:一類是在企業經營、管理、技術以及研發崗位上擔任中層職務的人才;二類是取得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高級工以及技師、高級技師人才;三類是企業招聘的全日制一本以上學歷的后備人才。

  (3)藍領人才:取得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初級工、中級工以及一線生產崗位上的技術工人。

  高層次人才扶持政策

  本政策中的高層次人才包括:

  A:國內外頂尖人才;B:國家級領軍人才;C:省級領軍人才;D:市級領軍人才(見附件)

  人才的專業背景應和在開發區所從事的工作相一致,并與開發區內企業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開發區企業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

  引進和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包括在開發區區域內注冊納稅、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產業技術研究院或其他機構。其中重點產業包括:智能家電、電子信息、汽車及零部件、裝備制造、快速消費品、綠色節能建筑、生物醫藥及高端醫療器械、公共安全、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

  (一)財政金融產品

  7.設立貸款貼息補助資金。高層次人才在開發區新創辦科技型企業的,給予貸款貼息扶持,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貼息額度為以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利息的50%,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貼息金額不超過企業當年對開發區經濟貢獻。

  (二)事后獎補

  鼓勵人才創新創業

  (1)在開發區創辦企業的A、B、C、D類人才,經開發區認定后,分別給予創辦企業一次性200、100、50、20萬元獎勵;要求創業人才是企業的主要股東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獎勵資金在創業企業分別實現400萬、200萬、100萬、50萬的銷售收入后予以兌現。

  (2)設立創業人才租房(購房)補助資金。高層次人才在開發區創業,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采取“先交后補”方式,按照35元/㎡租金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補助,租房補助金額每年不超過15萬元;在開發區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購房款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購房補助。租金標準按當地平均水平確定。

  (3)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來開發區創新創業,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經管委會同意,給予“一事一議”政策扶持。

  鼓勵人才引進

  (1)對企業采取各種方式和途徑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給予企業每人次5萬元的一次性人才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50萬元。

  (2)設立平臺載體引才補助資金。區內高校院所、創新型孵化器引進高層次人才入區創新創業的,給予平臺載體1萬元/人的引才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設立中介組織人才引進補助資金。鼓勵區內人才服務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對新引進A、B、C、D類人才到開發區創業的中介組織,分別給予每名20萬元、10萬元、6萬元、4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設立學術研修補助資金。參加由政府主導的省級以上高級研修培訓的,給予每人實際繳費60%、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補助;對口參加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1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進修或做訪問學者的,給予每人實際繳費60%、最高不超過4萬元的補助。

  設立當選人才獎勵資金。由開發區推薦新當選的A類人才,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由開發區推薦新當選的B類人才,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由開發區推薦新當選的C類人才,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由開發區推薦新當選的D類人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獎勵金額的60%作為項目支持資金,40%作為個人資助。

  設立項目資助補助資金。高層次人才獲得國家或省部級項目經費資助的,開發區按其獲得資助經費額度的2%給予獎勵,每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設立就業租房(購房)補助資金。高層次人才與區內機構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在開發區依法納稅并繳納社會保險,實際工作6個月以上的,區內機構不提供住房的,給予其每月不超過2000元的租房補助;當年在合肥市購買首套住房的,給予實際購房款20%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購房補助,分2年支付。租房補助與購房補助不能重復享受。

  設立子女教育補助資金。高層次人才的子女進入開發區中小學就讀的,享受開發區戶籍人口待遇。開發區有關部門為入區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含按規定隨遷的配偶、子女)優先辦理合肥市常住戶口調動手續,協助推薦其配偶就業。海外歸國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其子女就讀于教育部批準的國際學校且采用國外模式和內容教學的,每名子女每學年補助1萬元,補助期限不超過2年,每名高層次人才的子女教育補助累計不超過10萬元。

  設立工作平臺補助資金。鼓勵企業設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對于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企業,每年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

  設立科研課題獎勵補助資金。鼓勵博士后科研課題組申報國家或省部級優秀課題,提高科研質量和水平。對在站期間申報的研究課題獲得國家級和省部級獎勵的,分別給予博士后科研課題組一次性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

  開辟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新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開發區組織的每年一次體檢和休假考察待遇。

  中端人才扶持政策

  事后獎補

  設立人才培訓補助資金。企業組織中端人才進行培訓,一次培訓人數達到30人以上、培訓時間達到30課時以上,且接受培訓人員參加工作地社會保險的,給予企業1萬元/班的培訓補助。每個企業年培訓補助不超過5萬元。

  設立“政府友誼獎”獲得者補助資金。對在開發區工作期間做出經濟社會突出貢獻的外國專家,當年獲得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友誼獎”、安徽省人民政府“黃山友誼獎”、中國政府“友誼獎”的,分別按1萬元、2萬元和3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

  設立人才招聘補助資金。企業當年招聘的第三類人才,與企業簽訂2年以上工作合同,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并參加工作地社會保險的,按本科、碩士、博士每人2000元、5000元、1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

  設立人才創業補助資金。第三類人才(或區內高校在校生)當年在開發區內區級以上創業孵化基地進行創業,設立創業實體,并擔任創業實體負責人或主要股東的,給予每戶創業實體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扶持獎勵。

  設立工匠補助資金。對當年獲得區級工匠、市級工匠(含省級技術能手、市級技能大獎)、省級工匠(含全國技術能手、省級技能大獎)、國家級工匠(含中華技能大獎)的第二類中高端人才,分別按每人5000元、1萬元、2萬元、3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

  設立技能競賽補助資金。企業承辦省、市、區級技能競賽的,分別給予每次5萬元、3萬元、1萬元的經費補助;企業舉辦職工技能競賽,參賽人員50人以上的,給予5000元每次的競賽補助;鼓勵企業選派職工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能競賽,獲得市級及以上綜合性技能競賽名次的,按相同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

  藍領人才扶持政策

  事后獎補

  設立職業介紹補助資金。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區內企業新組織勞動力就業,穩定就業2個月以上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補助。

  設立技工(職業)院校人才輸送補助資金。對各類技工(職業)院校為區內企業新輸送學生實習2個月以上,或者新輸送畢業生就業且穩定2個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技工(職業)院校一次性補助。

  設立企業階段性用工補助資金。在當年的1月1日-2月28日、8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技工(職業)院校為企業新組織勞動力就業(輸送學生實習),穩定就業(實習)1個月以上的,給予200元/人/月的階段性用工補助。此項補助由企業申報,經審核通過后撥付給企業,再由企業撥付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技工(職業)院校。本條政策與第24條、第25條不重復享受。

  設立“以工帶工”補助資金。對企業當年新員工通過老員工推薦入職,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2個月以上,企業先行制定并兌現“以工帶工”補助政策的,按300元/人的標準對推薦人給予一次性補助。此項補助先撥付給企業,再由企業補助給個人。

  設立人力資源輸入基地補助資金。對我區當年新授牌的“人力資源輸入基地”,給予10萬元/個/年的工作經費補助。

  設立新員工培訓補助資金。企業為新進員工進行培訓,一次培訓人數達到30人以上,培訓時間達到30課時以上,且接受培訓員工穩定就業2個月以上的,按1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一次性補助。本條政策與民生工程中的新員工培訓政策不重復享受。

  設立招聘服務費補助資金。企業在市內各類人力資源市場設攤招聘或通過專業招聘網站、專業獵頭公司等渠道招聘員工,按當年度招聘服務費15%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招聘服務費標準根據當時的市場水平確定。

  設立人力資源業務補助資金。區內企業直接或者通過企業總部間接與大中華區100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高端人力資源業務的,按企業當年高端人力資源業務費15%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本條政策與第30條不重復享受。

  設立外出招聘補助資金。對參加市、區兩級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外出(合肥地區以外)招聘活動的企業,給予企業省內1000元/次、省外2000元/次的一次性補助。企業通過自建校企合作等渠道招聘員工,對經學校證明并有實際招聘成果的,按實際發生的各類招聘費用的50%給予補助,補助費用省內不超過1000元/次、省外不超過2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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