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7 日 , 廣州市南沙區發布《關于調整人才及港澳居民購買商品房政策的通知》。要求在南沙范圍內購買住房 , 需在符合廣州市商品住房限購總套數規定 : 戶籍家庭 2 套、單身 1 套 ; 非戶籍家庭和單身 1 套 , 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 1 年在我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 不得補繳。
此前南沙的人才購房政策是 : 在南沙區工作、學習 , 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 有廣州人才綠卡、連續繳納 12 個月社保的 ; 持有南沙人才綠卡、連續繳納 12 個月社保的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連續繳納 12 個月社保的 ; 有中級職稱、勞動合同的 ) , 在南沙區范圍內購買首套商品房不受戶籍、社保和個稅繳存限制 ( 在廣州市內已購有首套商品房的除外 ) 。
【來源:新快報·ZAKER廣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