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黃埔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

來源:聘聘發布時間:2020-09-08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

  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

  穗埔組通〔2020〕17號

  第一條 為貫徹中央、省委、市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精神,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廣聚英才計劃”的意見》,進一步強化黨管人才原則,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環境,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創新創業的各類人才和法人單位。

  第三條 【人才引進培養獎勵】加快集聚本區主導產業發展亟需的各類人才,依據能力、業績與貢獻,可認定為海外尖端人才、杰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和骨干人才。

  對符合條件的海外尖端人才給予購(租)房補貼,或免費入住高端人才住房;給予人才津貼及車牌競價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杰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區實際購房金額的80%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購房補貼。對未享受購房補貼的杰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每年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萬能津貼。對杰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區法人單位年度所得個人收入應納稅所得額的10%給予每年最高500萬元收入獎勵。

  上述收入獎勵、萬能津貼的資助期均為3年。

  對骨干人才給予3萬元萬能津貼。

  對新入戶本區且屬于首次入戶廣州,在本區企業工作滿1年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萬元、碩士研究生3萬元、全日制本科畢業生2萬元的標準,給予入戶獎勵。本區從事科技創新及服務的各類機構參照執行。

  第四條 【人才項目扶持】對海外尖端人才,給予最高15億元項目扶持。

  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給予最高1000萬元創業資助和最高1000萬元投資獎勵。

  對創業英才,給予最高100萬元項目獎勵。

  對本區新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后創新中心的單位,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對設站(基地、中心)單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給予5萬元獎勵。

  對在站(基地、中心)博士后,給予20萬元生活補助、15萬元科研項目啟動經費、最高10萬元博士后獎勵;對來區從事博士后研究的國(境)外優秀博士生,另給予10萬元國際博士后特別資助;對出站(基地)到本區工作的博士后,給予最高30萬元安家費。

  對本區具有博士學位授權點的高校、科研院所選派青年人才到國(境)外知名高校攻讀博士學位或進行國際博士聯合培養,定向回本區工作的人才,給予最高60萬元資助。

  充分發揮“黃埔人才”引導基金的產業引導和資金杠桿作用,支持本區重點產業發展和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采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方式,選擇優秀風險投資機構合作,形成50億元規模子基金群,為高層次人才或港澳青年在本區的創新創業項目提供有力資本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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