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海外尖端人才,給予最高15億元項目扶持。
二、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給予最高1000萬元創業資助和最高1000萬元投資獎勵。
三、對創業英才,給予最高100萬元項目獎勵。
四、對本區新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后創新中心的單位,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對設站(基地、中心)單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給予5萬元獎勵。
五、對在站(基地、中心)博士后,給予20萬元生活補助、15萬元科研項目啟動經費、最高10萬元博士后獎勵;對來區從事博士后研究的國(境)外優秀博士生,另給予10萬元國際博士后特別資助;對出站(基地)到本區工作的博士后,給予最高30萬元安家費。
六、對本區具有博士學位授權點的高校、科研院所選派青年人才到國(境)外知名高校攻讀博士學位或進行國際博士聯合培養,定向回本區工作的人才,給予最高60萬元資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