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大力促進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

來源:聘聘發布時間:2017-08-09

  8月8日,《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辦法》(簡稱“辦法”)正式發布。辦法核心內容包括落戶獎勵、經營貢獻獎勵、高管人才獎勵、辦公用房補貼、資金扶持、園區運營獎勵、大型活動獎勵等7個條款。

  一、項目落戶獎最高300萬元。新引進的航運法律、船舶技術、航運文化等服務型企業,按企業實繳注冊資本的20%給予獎勵,最高300萬元。對新引進的船舶管理、郵輪游艇服務企業,按其實繳注冊資本的10%給予獎勵,最高300萬元。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航運研究院所、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認證機構等功能性機構,給予國內機構200萬元、國際性機構300萬元獎勵。

  二、重獎高成長企業。當年營收統計達規上且同比正增長的新引進企業,按照其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40%予以獎勵;對落戶在黃埔臨港經濟區的,按其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0%予以獎勵。對新引進在黃埔臨港經濟區注冊的,3年內任意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達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00萬元突出經營貢獻獎。

  三、重獎高端人才。每家企業給予10個高管人才獎勵名額,每人最高獎勵300萬元,直接劃入個人賬戶。

  四、補貼辦公用房。在區內購置辦公用房且自用的,給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補貼,最高可達300萬元。對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給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補貼,每年最高可達100萬元。

  五、提供金融與配套支持。對貸款成本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部分給予50%的補貼,單筆貸款貼息時間最長1年,每家企業享受的貼息金額最高可達50萬元。對獲得廣州建設國際航運中心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再給予50%的配套資金支持,最高可達500萬元。

  六、對認定為現代航運服務業產業集聚園區的,3年內每年給予園區運營單位50萬元獎勵,總計達到150萬元。

  七、對在區內舉辦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國際國內航運會議、展覽、培訓、研討、課題研究等活動的,按影響力給予重獎,其中省級區域性活動獎勵100萬元、全國性活動獎勵200萬元、國際性活動獎勵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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