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于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允許高校、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在職創辦企業獲得報酬,離崗創業人員在離崗期間,可保留相應的人事關系、基本工資待遇和社保相關待遇。
創業期間可保留人事關系和待遇
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六種模式”,即: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在崗創業、到企業掛職、參與項目合作、離崗創業。其中離崗創業期限一般為3年,因特殊需要可延長到5年。離崗創業人員離崗期間,可保留相應的人事關系、基本工資待遇和社保相關待遇,但不占原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職數。
創新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可以作為創業人員職稱評審、崗位晉升、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與其他在職人員一樣,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等級晉升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免除創新創業人員的后顧之憂。
高校等單位可設置流動崗位
為創新創業人員建立了托底機制,一旦創業不成功,這些人員還可以選擇返回原單位,仍可按本人的專業技術職務進行相應的崗位聘用。創業期間,個人自愿流動到兼職單位或所創辦企業的,原單位將按規定為專業技術人員辦理解除合同等手續,保障其流動調出。
鼓勵專業技術人員“走出去”創新創業的同時,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流動崗位或特設崗位,聘用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到本單位兼職。對急需緊缺人才采取“柔性吸引”的方法,為人才的雙向流動暢通了渠道。
對創業人員跟蹤回饋 防止吃空餉
對于創新創業,將采取嚴格規范的管理,單位要與其簽訂協調(議),明確收益分配。同時,將進行跟蹤回饋,從之前靜態的管升級變為建立一個開放、有序的新的管理模式,以避免出現真正意義上的失聯、吃空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