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發展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

來源:聘聘發布時間:2017-07-13

  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第一次將“核心競爭力”一詞用于詮釋法治與發展的關系,第一次將法治作為區域發展的核心競爭力,極具洞察力、富有前瞻性。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區域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已經從地緣條件、區位優勢、自然環境、資源要素、產業特色等逐漸發展為法治文化、人文精神、社會治理、生態環境等社會軟實力的綜合體系。其中,制度體系、人文環境的穩定性、可持續性和延展性需要融合更多的法治元素,而資源要素、人才、科技等硬實力的提升也有賴于法治的保障與支撐。

  ■ 科學立法增強江蘇發展核心競爭力

  “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發揮法治的核心競爭力作用,必須強化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作用,確保改革和發展于法有據,提升法治品格,以科學完備的地方立法體系增強江蘇發展核心競爭力,為加快建設法治江蘇奠定良好制度基礎。

  堅持發揮立法的引領作用,必須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工作。立法要體現時代精神,積極回應時代關切,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健全立法項目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工作機制,提高立法的精細化程度,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使規章制度標準更加明晰、界限準確,推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精細立法和特色立法,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增強人民的獲得感。

  ■ 嚴格執法提升江蘇發展核心競爭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這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戰略任務,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升江蘇發展核心競爭力的關鍵環節。到2020年,江蘇省將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這意味著我省法治政府建設進入了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建成的決定性階段。

  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核心是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設定權力、行使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行政機關必須依照憲法和法律法規賦予的權限、職權范圍和程序,規范權力運行過程,全面積極履行職責。尤其是要以政府權力清單制度為基礎,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完善執法程序,改進執法方式,尊重社會主體的合法權益,善于把握引導社會心態和群眾情緒,引導和支持人們合理合法表達利益訴求,準確把握適用裁量標準,實現執法要求與執法形式相統一、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加強行政權力制約監督,不斷提升行政執法標準化、行政復議規范化工作水平,切實加強行政監督,依法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

  依法行政的關鍵還在于提升行政決策法治化水平。加快構建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的決策機制,堅持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同時,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必須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干預,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把政府工作重心轉移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增強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和幸福感,提升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更好地發揮政府在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等領域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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