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專技人才可實現“共享”。昨日,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于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允許高校、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在職創辦企業獲得報酬,離崗創業人員在離崗期間,可保留相應的人事關系、基本工資待遇和社保相關待遇。
創業期間可保留人事關系和待遇
據了解,本次集中出臺的組合式創新創業支持政策,明確了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六種模式”,即: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在崗創業、到企業掛職、參與項目合作、離崗創業。其中離崗創業期限一般為3年,因特殊需要可延長到5年。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長陳蓓表示,本次出臺的實施意見,打破了對人才的束縛,讓人才流動起來,真正實現人才“不為所有,但為所用”的共享模式。對于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在崗創業等創新創業活動,技術人員可以兼職取酬,獲得成果轉化收益。離崗創業人員離崗期間,可保留相應的人事關系、基本工資待遇和社保相關待遇,但不占原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職數。
同時,創新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可以作為創業人員職稱評審、崗位晉升、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與其他在職人員一樣,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等級晉升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免除創新創業人員的后顧之憂。
高校等單位可設置流動崗位
市人力社保局專技處處長辛向陽指出,本市結合北京的特點,將創新創業聚焦在高校、研究院所,同時對離崗創業者的保留人事關系、發放基本工資、社保、職業年金以及住房公積金單位繼續繳納等政策皆有所突破。
據悉,實施意見還為創新創業人員建立了托底機制,一旦創業不成功,這些人員還可以選擇返回原單位,仍可按本人的專業技術職務進行相應的崗位聘用。創業期間,個人自愿流動到兼職單位或所創辦企業的,原單位將按規定為專業技術人員辦理解除合同等手續,保障其流動調出。
此外,實施意見在鼓勵專業技術人員“走出去”創新創業的同時,也明確,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流動崗位或特設崗位,聘用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到本單位兼職。對急需緊缺人才采取“柔性吸引”的方法,為人才的雙向流動暢通了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