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新政激發外籍華人回國創新創業熱情

來源:聘聘發布時間:2017-06-30

  從河北省公安廳獲悉,經公安部批準,自7月1日起,河北省將在石家莊、保定、廊坊正式實施公安部支持地方創新改革發展的七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簡稱“七項政策”)。

  據了解,公安部推出的“七項政策”是公安機關支持國家自貿區及全面創新改革示范區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助于進一步便利海外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激發外籍華人回國創新創業熱情,加大對海外青年學生創業支持力度。

  為確?!捌唔椪摺痹诤颖笔№樌麑嵤?,河北省公安廳制定了《關于在石保廊實施公安部七項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的操作辦法》,逐條明確了審批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機構和辦理時限,最大限度地方便各地操作實施。

  政策1: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經河北省人社廳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解讀】以往政策規定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國人及其配偶、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經國務院所屬主管部、委、局向公安部推薦方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新政策授權河北省公安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報公安部批準后實施,這樣就在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上賦予了河北省一定自主權,河北可根據實際制定符合河北省情和實際需要的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并由河北省人社廳推薦即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更加有利于河北省引進外籍高層次人才。

  政策2:外籍人員在石保廊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我國境內實際居留累計不少于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并允許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隨同申請。

  【解讀】以往政策規定任職類外籍人員4年內需在華累計居留3年以上,新政策規定為4年內每年在華實際居留累計不少于6個月,這樣就縮短了對外籍人員在華居留時限的要求。

  同時,新政策授權河北省公安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上一年度河北省人均水平倍數規定工資性年收入標準和納稅標準,報公安部批準后實施,賦予了河北省一定自主權,特別是首次把個人收入、繳稅等要素作為人才的一種界定標準,把市場化認定人才的概念引入到出入境政策中,即市場化人才也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這樣就放寬了在華永久居留申請范圍。

  河北省外籍人員申請永久居留的工資性年收入標準,參照國家確定的《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中的外國高端人才平均工資收入標準,結合河北省實際,按照河北省統計局發布的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年收入的6倍確定,納稅標準根據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按年度工資性年收入確定。

  政策3: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在石保廊工作,或外籍華人在石保廊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我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的,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解讀】以往政策規定外籍華人在華工作單位須為高新技術企業、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等4類企業和重點高等院校、七類科研機構等,并須在上述單位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人員才可申請永久居留,新政策取消了工作單位類別和職務級別的限制。同時,以往政策要求外籍華人在企業工作滿4年且在華居住時間累計不少于3年,新政策放寬了對其居住時限的要求。


  • 在線咨詢

  • 免費熱線

  • 微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