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獲悉,濱海新區自2017年1月1日起將施行高層次人才服務證制度,八大類人才可以享受到十余項優厚待遇。
根據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日前出臺的《濱海新區高層次人才服務證制度暫行辦法》,高層次人才服務證是指在新區工作的高層次人才,按照一定條件和自愿原則申領,享受特殊政策待遇的憑證。高層次人才服務證由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本人提出申請,由其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申辦。新區將在天津市濱海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內設立高層次人才服務證工作窗口,負責高層次人才服務證的申請審核、制作發放和服務事項的辦理。高層次人才服務證有效期限為2年,續期或因遺失補辦的,應在有效期屆滿前或遺失后30日內向受理機構提出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
新區人才辦、新區人力社保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制作《濱海新區高層次人才服務證使用指南》,明確持證人辦理相關事項需提交的要件和程序,對各職能部門職責、工作流程和辦理時限等做出具體規定。高層次人才服務證的各項政策待遇可根據需要適時調整優化。持有人在新區范圍內享受同類型政策待遇時,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