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福建省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遴選辦法(試行)》圍繞福建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面向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重點引進扶持電子信息、裝備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及新醫藥、新材料、新能源、海洋工程、現代農業、文化創意產業、金融業、現代物流等領域緊缺急需的高層次創業創新臺灣人才。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每年遴選人數25名以內,入選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和《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暫行辦法》給予支持,在原項目資金支持基礎上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追加補助至人民幣200萬元。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所在單位為廈門市、中央在閩單位的,省級人才專項經費追加部分減半補助。用人單位或引進人才登錄福建省海納百川人才網,選擇“人才遴選平臺”中的相應項目進行網上申報,同時向團省委提交(含郵寄)書面申報材料。
符合條件者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安家補助100萬元
《福建省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申報確認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持有臺灣身份證的臺灣地區居民;創業創新能力強,學術技術、經營管理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臺灣領先,能引領和帶動福建省某一領域科技進步、產業升級、文化繁榮、社會發展;申報時1年內與福建省內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在福建省每年工作時間不低于6個月;或申報時1年內正式在福建省注冊企業,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海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30%及以上;來閩前在臺灣工作或自主創業,或近3年內到中國大陸(不含福建)工作或自主創業。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來閩前或來閩后,按照屬地原則,由推薦人、用人單位或本人,向所在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才服務窗口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經確認并到崗落地后,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安家補助100萬元,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支持。中直單位和廈門市引進的減半補助。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來閩前或來閩后,按照屬地原則,由推薦人、用人單位或本人,向所在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才服務窗口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臺灣優秀人才來閩創業創新可享最高50萬元創業資金支持
《臺灣優秀人才來閩創業創新支持實施辦法(試行)》規定,臺灣優秀人才來閩創業創新,可在創業啟動、引進聘用和實習實訓等三方面獲得支持。創業啟動支持分為重點創業項目、優秀創業項目兩類,經評審確認后,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創業資金支持。創業支持資金主要用于創業啟動、科技創新、團隊建設和改善工作生活條件等。引進聘用支持,支持用人單位自主引進臺灣優秀人才。對用人單位支付給新聘臺灣人才年薪達到所在設區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倍以上的,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按用人單位所支付年薪25%、最高12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補助,同一人才補助累計不超過5年;對用人單位接收取得臺灣碩士以上學歷、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及我省認可的高級技師資格的人才就業的,由省級人才工作經費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每人3萬元補助;對臺灣農商自主引進各類臺灣農業人才,由省級人才工作經費給予每人每年3萬元的補助,同一人才補助累計不超過5年。實習實訓支持,支持臺灣學生到我省參加實習實訓。對接收臺灣大學生實習實訓的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含高校),由省級人才工作經費分別給予博士、碩士(本科)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補貼,每人每年補助不超過6個月。用人單位為實習實訓人才辦理人身意外保險。申請人登錄福建省海納百川人才網,選擇“人才遴選平臺”中的相應項目進行網上申報,并向福建省海峽兩岸人才交流合作協會提交(含郵寄)書面申報材料。
每年評選10家在閩臺資企業人才高地
《在閩臺資企業人才高地申報確認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每年評選10家在閩臺資企業人才高地,其中Ⅰ類2家,Ⅱ類3家,Ⅲ類5家;對經評選確定的Ⅰ類、Ⅱ類、Ⅲ類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每家150、100、5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臺資企業登錄福建省海納百川人才網,選擇“人才遴選平臺”中的相應項目進行網上申報,并向福建省海峽兩岸人才交流合作協會提交(含郵寄)書面申報材料。
在閩設立人力資源服務分支機構 可享30萬元啟動資金支持
《閩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互設分支機構支持辦法(試行)》適用對象為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許可,在福建注冊登記(注冊資金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臺灣優質人力資源機構在省內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省級人才工作經費一次性給予每家30萬元啟動資金支持;對福建省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到臺灣設立分支機構的,第1年給予30萬元資金支持;第2年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第3年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申報單位向省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