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助推“分享經濟”戰略發展

來源:聘聘發布時間:2017-03-30

  “消費者在消費的同時,實際成為一個投資者,而消費則質變為資本。這樣,消費作為一種資本,它同貨幣資本,知識資本一樣,成為企業和地方經濟發展的直接動力?!苯?,著名經濟學家、世界新經濟研究院院長、 中國國際交流促進會副會長陳瑜表示。

  業內人士普遍預計,一旦真正進入這個嶄新的時代,傳統的消費理論和經驗都統統失效。

  進入這個革命式變化時代,作為消費者在以往的生產消費環節中所扮演的消費角色也將得以轉變,升級成為消費商。

  從概念上解釋,消費者即是經營消費和消費群的商業人士。實際上,消費商的概念在中國才剛剛推出,在國外有一個相似的概念,翻譯到中國叫“消費商”,既是消費者又是經營者。

  這也意味著,一直只有--“品牌商”--“省代理”--“廣告商”--“店鋪經營者”賺錢的時代將成為歷史,消費者只需要改變一下思維,做資源的整合者,找到更多優惠的消費渠道,找到更多迷茫的消費者,作為消費群體的分享者,那么也可以參與到商品的利潤分配中去。

  消費商是市場進入新經濟下產生的一種新的商業主體身份,在消費商之前曾出現有經典的傳統經銷商,后來出現直銷模式產生消費商,進入電子商務時代產生網商,每一個時代新身份的產生適合不同人群發展,同樣都實現了不同層面人的成就。不同于經銷商,消費商不需要運作資金,需要體驗產品,同時把使用產品的效果分享給更多的人。

  事實上,這樣一種新的消費模式——“消費商”正在逐漸形成,并迅速擴大影響力。

  業內人士認為,消費商首先也是一個商業主體,作為一個全新的商業主體,有著它獨特之處,比如,消費商是全新的機會營銷主義,他給予別人的不僅是產品而且還是機會;消費商主導的是“花本來就該花的錢,賺本來賺不到的錢”,帶來的是一種全新的利潤分配規則。

  “分享經濟”亟待呼吁消費商時代的來臨

  當前,凡是正當經商的人,都深深體會到生意越來越難做。生產的產品無論好與差,實在是太多了,有的達到泛濫的地步,要想把好產品銷售出去,真難啊。

  因為產品從生產商到消費者這個流通環節的經營也非常艱辛,競爭已超出想象,一個產品如果創出了知名度,就會有冒牌出現,最終受傷害的是生產商和消費者。

  換句話說,經濟活動已進入終端,誰能擁有并鎖定消費者,誰就能賺錢!現在,每一個做生意的人都在想著這件事:如何擁有并鎖定消費者?

  正如馬化騰在一次互聯網大會上分享:當你的用戶群足夠大時,你的業務模式不再是問題。也就是說:你擁有的消費者群體足夠大時,你賣任何產品都賺錢,前提是這個產品是不損害消費者!

  可見,在眼下的信息經濟時代,經濟活動將以消費者為核心,消費商也將成為時代的寵兒!那么,作為一個消費者,如何積極參與財富分配做一個消費商呢?

  作為一個有眼光和能力的消費者,就有必要把自己身邊的消費者組織起來,帶領大家一起與生產商共享財富分配。因為組織和管理了消費者,付出了勞動,就會有收益,這就是商業行為,所以這樣的消費者,就是一個商人,因此叫消費商。競爭消費者的過程,也就是擁有和鎖定消費者的過程,其實就是一個使消費者從分散走向聯盟的過程。在這個新時代的競爭過程中,不是由生產商來完成,也不是由流通商來完成,而只能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來完成。

  可以預見,消費者成長為消費商,將是一場浩大的革命!這場革命將徹底顛覆我們的商業模式!

  陳瑜認為,“把消費作為紐帶,把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密切聯系起來,達到雙方共贏、共同富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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