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天津政務網公布《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辦發〔2017〕30號),這是天津市繼發布《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津政發〔2015〕39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津政發〔2016〕11號)之后新發布的又一落戶、戶籍改革領域的重要文件。
本次公布的方案與之前發布的戶改政策一脈相承,但也有不少新提法。下面一起來看看這些新提法和后期實踐猜想。
因地制宜 這幾個區放寬條件
【原文規定】《天津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第二條“基本原則”中提到:“堅持因地制宜。充分考慮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非戶籍常住人口規模,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促進人口合理分布,嚴格控制中心城區人口增長,適度增加環城四區人口規模,引導擴大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落戶人口增量。”
第九條“優化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中提到:“在《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基礎上,結合國家相關政策,綜合考慮在津居住年限、落戶區域、教育程度、職業技能等因素,合理調整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適度增加在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落戶的積分分值。”
【猜想】其實目前的《天津居住證積分落戶指標及分值表》就已經積極引導申請者落戶非中心地區:申請落戶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10分);申請落戶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5分)。(申請落戶集體戶口的不予積分)
但根據《方案》規定,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可能將更改,在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落戶的積分分值還將提高。這對在以上6區購房的積分落戶申請者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具體提高多少分還有待政府部門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