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已于本月起正式施行。上海商務委表示,2017版《規定》的發布實施,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功能性機構集聚上海,并引導在上海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功能性機構提升能級、拓展功能。同時,利于上海破解各種要素跨境流動的障礙,營造更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投資貿易環境。
第一個“吃螃蟹”曾在全國率先出臺相關規定
自2002年開始,上海對跨國公司“總部經濟”扶持政策的不斷加碼。2002年7月,上海在全國率先出臺《上海市鼓勵外國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暫行規定》,并在2008年、2011年,升格了扶持政策,在認定、鼓勵、扶持等領域不斷突破了原有條條框框。
這一系列政策使外商“總部經濟”在上海表現亮眼。
上海商務委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年底,外商在上海累計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580家(比2015年新增45家),投資性公司330家,研發中心411家??鐕镜貐^總部的集聚對吸納本地就業和上海經濟的發展貢獻巨大。
上海商務委主任尚玉英曾表示,近年來,外資特別是總部經濟、研發經濟,圍繞“三鏈”加快在上海布局。上海已經成為跨國公司全球創新鏈、價值鏈的重要城市,服務業以及高端制造業加快在上海布局;上海也是全球供應鏈的重要城市,包括地區總部、設計、營銷、結算、投資中心等,都是跨國公司在全球布局供應鏈最核心的環節。
延續和優化
在原有基礎上做三個“加法”
目前最新出臺的鼓勵外國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修訂政策,在原本政策的基礎上進行了延續和優化,在激勵和扶持力度上再次加碼,從政策層面引導上海駛入“總部經濟”的快車道。
具體而言,相比于2011年出臺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鼓勵政策,此次出臺的修訂版本做了三個“加法”。
◎豐富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內涵,將總部型機構納入政策適用范圍,取消了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公司形式和經營范圍的要求,調整認定條件。
◎在原有的資助與獎勵、資金管理、人員流動、通關便利政策上做加法,吸收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和科創中心政策成果,新增了部分資金管理、出入境便利、人才引進政策。
◎首次提出“區政府支持”條款,鼓勵各區政府因地制宜營造不斷完善適合總部經濟發展的營商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