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開發區管理體制改革,打造協同發展戰略支點,保定市近日出臺《開發區深化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改革試行方案》。
《方案》包括任務目標、用人管理、薪酬管理和組織實施四個方面,核心是建立“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選人用人機制,加快推進開發區管委會向“政府+企業”模式轉變。在用人管理方面賦予開發區中層干部任免、享有改革方案制定權、享有按需設崗自主權、享有實施全員競聘權、享有招聘選擇權、享有聘任合同管理權、享有雙軌運行管理權、享有其他選聘方式自主權等8項自主權。在薪酬管理方面賦予開發區績效工資方案建議、聘任人員績效考核、薪酬分配、分配方式選擇4項自主權。該方案準確把握全省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的界限、尺度、節奏,因地制宜,主動探索、大膽放權,對開發區設崗、任免、競聘等進行具體政策設計,提出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更具可操作性的實施辦法,創新了開發區人事薪酬管理“活”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