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財政局獲悉,為進一步改革和創新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方式,促進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近日,重慶出臺了 《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要求下放預算調劑權限,加大績效激勵力度等。
下放經費預算調劑權限
《意見》明確,市財政局、科研項目市級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科研項目,可在部門預算批復前預撥科研經費,保證科研人員及時使用項目資金。
同時,下放預算調劑權限,在科研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經費支出預算調整由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據實審批調整;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制定預算調整管理規定,根據項目任務書約定加強項目預算管理。
據悉,科研項目資金預算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預算編制科目將進一步簡化,合并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科目,由科研人員結合科研活動實際需要編制預算并按規定統籌安排使用,其不超過直接費用1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
勞務費不再設比例限制
《意見》還明確,參與科研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均可開支勞務費。
為鼓勵科研人才引進和高端人才共享,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中可根據研發實際需要據實編制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重慶市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
加大科研人員績效激勵
《意見》提出,在市級財政資金安排的科研項目中,對實行公開競爭方式的應用研發類項目,均要設立間接費用,包含管理費用和績效支出,核定比例分為兩類:一般項目的間接費用按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費的一定比例核定,1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30%,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為20%,5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15%;軟科學研究項目、軟件開發類和咨詢服務類項目的間接費用最高不超過60%。
同時,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取消間接費用中績效支出的比例限制,在扣除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房屋及水、電、氣等必要成本消耗后,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員績效支出。要求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建立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制度,結合科研人員實績,由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統籌安排項目組成員績效支出,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