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東莞市委書記呂業升主持召開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東莞市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統領推動在更高起點上實現更高水平發展“十大”行動計劃(2016~2018年)》系列文件(下稱《行動計劃》),強調要以時不我待的精神,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逐項推行,保持熱度,推動東莞在更高起點上實現更高水平發展。
據介紹,為使《行動計劃》重點更加突出,系列文件梳理了分別由東莞市主要領導牽頭督辦的“十大重點督辦項目”和市有關領導牽頭推進的“30大重點推進工作”。《行動計劃》完成時間為2018年,主要考慮與東莞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銜接,努力使《行動計劃》與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相匹配。
會議指出,《行動計劃》是東莞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大調研的重要成果,是市委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實《行動計劃》,對東莞破解經濟社會發展的深層次結構性矛盾和問題、實現更高水平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建立對接自貿區經驗清單
《東莞市關于打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行動計劃》提出,加快對接自貿區改革創新舉措,將對接自貿區納入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工作進行一體統籌、一體部署、一體督查落實。建立對接自貿區改革創新經驗清單制度。建立復制推廣自貿區改革創新經驗進展情況清單及可重點復制推廣自貿區改革創新經驗清單,以定期更新、滾動推進、跟蹤問效為主要方式,推動復制推廣工作取得實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