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

來源:聘聘發布時間:2016-12-02

  引進方式:包括受聘、合作、創辦企業、受派等4種方式。

  受聘方式引進的基本條件:近1年內來福建省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每年在福建省工作時間不低于6個月的勞動合同,擔任企事業高管以上職務或相當技術職務;用人單位支付年薪達到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15年度為48823元/年)一定比例以上的,其中:企業4倍,20萬元左右;事業單位2.5倍,13萬元左右。

  年薪:包括基本工資、住房補貼、考核獎勵、醫保社保、政府補助等,不含期權、股權和分紅激勵、科研成果轉化等。

  補助資金:A、B、C三類高層次人員到崗落地后,由省人才專項經費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安家補助,安家補助只能用于所引進人才本人。

  確認部門:A類高層次人才由市里初審再報省里審核確認,B、C類高層次人才由市里直接審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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