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實體與新經濟領域年收入50萬以上的人才

來源:聘聘發布時間:2018-03-21

  近日,市經信委、財政局公布《成都市實體經濟新經濟領域人才獎勵實施辦法》,該辦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指出,對市域實體經濟和新經濟領域年收入50萬元以上的人才,按其貢獻給予不超過其年度個人收入5%的獎勵。該辦法所稱的年收入,是指因任職受雇在某一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年各項個人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工資、薪金、獎勵、分紅等)的總和。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成都市實體經濟新經濟領域人才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區經安局、成都高新區經安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成委發〔2017〕23號)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成都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行動計劃》(成委辦〔2017〕23號)的精神,根據任務分工,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成都市實體經濟新經濟領域人才獎勵實施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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